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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帕洛诺司琼
盐酸帕洛诺司琼

盐酸帕洛诺司琼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帕洛诺司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0045

生产企业: 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中、重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帕洛诺司琼
盐酸帕洛诺司琼
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帕洛诺司琼。

头孢氨苄

生产企业

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0045

国药准字H199930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预防中、重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帕洛诺司琼胶囊: 成人推荐剂量为:化疗前约1小时,单剂量口服本品0.5mg。 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 推荐剂量为,化疗前约30分钟,单剂量静脉注射帕洛诺司琼0.25mg,注射时间为30秒以上。

成人: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一日4次,高剂量一日4g。儿童:口服。每...

副作用

禁用于已知对该药物或药物中任何组份过敏的患者。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该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预防中、重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药理作用

1、心血管系统:发生率1%:间歇性的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低血压;发生率<1%:高血压、心肌缺血、期外收缩、窦性心动过速、窦性心律失常、室上性期外收缩、QT间期延长。多数病例与帕洛诺司琼的关系不明确。 2、皮肤:发生率<1%:过敏性皮炎、出疹。 3、听力和视力:发生率<1%:运动病、耳鸣、眼刺激和弱视。 4、胃肠系统:发生率1%:腹泻;发生率<1%:消化不良、腹痛、口干、呃逆和(胃肠)胀气。全身:发生率1%:体弱;发生率<1%:疲劳、发热、潮热和流感样症状。 5、肝脏:发生率<1%:一过性、无症状的AST和/或ALT、胆红素升高。主要发生于高催吐化疗的患者。代谢:发生率1%:高钾血症;发生率<1%:电解质紊乱、高血糖、代谢性酸中毒、尿糖、食欲减退和厌食。 6、骨骼肌肉系统:发生率<1%:关节痛。 7、神经系统:发生率1%:头晕;发生率<1%:困倦,失眠,情绪亢进,感觉异常。 8、精神系统:发生率1%:焦虑;发生率<1%:欣快感。 9、泌尿系统:发生率<1%:尿潴留。 10、血管系统:发生率<1%:静脉变色、静脉扩张。

药理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该品敏感。该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该品的敏感性较差;该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该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该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该品中度敏感。

注意事项

1、过敏反应可能发生于对其它选择性5-HT3受体拮抗剂过敏者。 2、在国外临床试验所研究的剂量水平下,帕洛诺司琼未观察到引起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在221例健康成年男性和女性志愿者中进行的一项双盲、随机、平行、安慰剂对照和阳性对照(莫西沙星)的完整的QT/QTc研究中,评估了帕洛诺司琼对QTc间期的影响。结果显示在0.25mg、0.75mg、2.25mg剂量下均未观察到对QTc间期以及其他ECG的影响,也未观察到对心率、房室传导和心脏复极化有临床意义的改变。但是基于其它5-HT3受体拮抗剂使用信息,对于伴随使用延长QT间期药物,以及有或可能发展为QT间期延长的病人,应谨慎使用帕洛诺司琼。这些患者包括: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者、服用利尿药而导致电解质异常者、先天性QT综合症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或其它药物可导致QT间期延长的患者,和给予累计高剂量蒽环类药物治疗者。 3、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不能跟其他药物混合,故使用帕洛诺司琼注射液前、后均需应用生理盐水冲洗输注管路。

1.在应用该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该品,其他患者应用该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该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该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该品须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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