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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曲尼司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483

生产企业: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曲尼司特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环孢素软胶囊
环孢素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曲尼司特。

主要成分为环孢素。

生产企业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483

国药准字H109600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曲尼司特胶囊:

1、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GVHD)。 2、经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曲尼司特胶囊: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0.1g;儿童每日5mg/kg,分3次服用。 曲尼司特片: 口服。通常情况下,成人一次0.1g,一日3次;儿童按体重一日5mg/kg,分三次服用。用于哮喘发作时与其它平喘药配伍用时,应遵医嘱。 曲尼司特滴眼液: 滴眼。每次2滴,每日4次(早、中、晚及临睡前各一次)。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 mg/kg/日,并根据血...

副作用

1、孕妇忌用。 2、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 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 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 儿童用药:儿童用量可按或稍大于成人剂量计算。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成分

曲尼司特胶囊:

1、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GVHD)。 2、经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药理作用

曲尼司特胶囊: 1、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白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2、肾脏:偶可出现血尿素氮(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 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如尿频、排尿痛、血尿、残尿感等,应停止用药。 4、肝脏:偶尔出现黄疸、AST、ALT、AL-P等显著增高等肝功能障碍或发生肝炎,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并适当处理。 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不振、嗳气、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重、失眠、头昏、全身倦怠感等。 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停药。 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曲尼司特片: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2、胃肠道: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3、血液系统:有时红细胞数和血红蛋白量下降。 4、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头痛、头昏、偶有头沉重感。 曲尼司特滴眼液: 少数患者出现眼刺痛、烧灼感、角膜上皮荧光素染色、头昏、胃部不适。

环孢素(又称环孢素A)为11个氨基酸组成的环状多肽。本品是一种强效免疫抑制剂,可逆地特异作用于淋巴细胞。动物试验表明环孢素可延长同种异体器官(皮肤、心脏、肾脏、胰脏、骨髓、小肠和肺)移植的存活时间、抑制细胞介导免疫反应(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实验性变应性脑脊髓炎、弗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和依赖T细胞的抗体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IL—II)的合成和释放,阻断静止淋巴细胞于细胞周期G0期G1期的早期。本品不抑制红细胞生成,亦不影响吞噬细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与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患者相比感染发生率较低。

注意事项

曲尼司特胶囊: 1、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晶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特别是3个月以内)和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2)哺乳妇女服用时应避免授乳。 9、老年用药:高龄者因生理机能低下,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慎用。 曲尼司特片: 1、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本品不同于其它对症疗药,它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在易发季节前半月服用,能起到预防作用。 3、本品的特性不同于支气管舒张剂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已经发作的症状,不能迅速起效。当哮喘大发作时,可联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服药1-4周,其它对症治疗药可逐渐减量,直至撤除而单用。一般2-3个月为一个疗程。 4、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连续服用,可长期控制哮喘的发作。 5、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忌用。 曲尼司特滴眼液: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用药前应洗净双手。 3、给药时滴眼剂瓶口不可接触眼睛。 4、使用后应及时将瓶盖拧紧,以免药液流出或被污染。 5、对于严重的过敏性结膜炎患者,单用本品达不到足够疗效时,应合并使用其他抗过敏药或改用其它治疗方法。 6、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不可用于孕妇及有妊娠可能的妇女。 8、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及哺乳期婴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 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 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 4、对诊断的干扰: (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 (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本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 (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本品的肾毒性有关; (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 5、若本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 6、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 7、若移植发生排斥,本品剂量应加大。 8、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本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本品的清除率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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