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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曲尼司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483

生产企业: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曲尼司特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国公酒
国公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曲尼司特。

当归 羌活 怀牛膝(去头) 防风独活 牡丹皮 广藿香 槟榔麦冬 陈皮 五加皮 厚朴(姜炙) 红花 天南星(矾水炙) 枸杞子 白芷 白芍 紫草 白术(麸炒) 川芎 木瓜 栀子苍术(炒) 枳壳(去心麸炒)等。

生产企业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483

国药准字Z110204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曲尼司特胶囊:

散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风寒湿邪所致的痹病,症见关节疼痛,沉重,伸屈不利,手足麻木,腰腿疼痛。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曲尼司特胶囊: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0.1g;儿童每日5mg/kg,分3次服用。 曲尼司特片: 口服。通常情况下,成人一次0.1g,一日3次;儿童按体重一日5mg/kg,分三次服用。用于哮喘发作时与其它平喘药配伍用时,应遵医嘱。 曲尼司特滴眼液: 滴眼。每次2滴,每日4次(早、中、晚及临睡前各一次)。

口服,一次10ml,一日2 次。

副作用

1、孕妇忌用。 2、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个别服用后可能会出现面部潮红,头晕症状。

禁忌

成分

曲尼司特胶囊:

散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风寒湿邪所致的痹病,症见关节疼痛,沉重,伸屈不利,手足麻木,腰腿疼痛。

药理作用

曲尼司特胶囊: 1、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白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2、肾脏:偶可出现血尿素氮(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 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如尿频、排尿痛、血尿、残尿感等,应停止用药。 4、肝脏:偶尔出现黄疸、AST、ALT、AL-P等显著增高等肝功能障碍或发生肝炎,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并适当处理。 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不振、嗳气、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重、失眠、头昏、全身倦怠感等。 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停药。 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曲尼司特片: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2、胃肠道: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3、血液系统:有时红细胞数和血红蛋白量下降。 4、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头痛、头昏、偶有头沉重感。 曲尼司特滴眼液: 少数患者出现眼刺痛、烧灼感、角膜上皮荧光素染色、头昏、胃部不适。

注意事项

曲尼司特胶囊: 1、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晶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特别是3个月以内)和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2)哺乳妇女服用时应避免授乳。 9、老年用药:高龄者因生理机能低下,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慎用。 曲尼司特片: 1、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本品不同于其它对症疗药,它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在易发季节前半月服用,能起到预防作用。 3、本品的特性不同于支气管舒张剂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已经发作的症状,不能迅速起效。当哮喘大发作时,可联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服药1-4周,其它对症治疗药可逐渐减量,直至撤除而单用。一般2-3个月为一个疗程。 4、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连续服用,可长期控制哮喘的发作。 5、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忌用。 曲尼司特滴眼液: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用药前应洗净双手。 3、给药时滴眼剂瓶口不可接触眼睛。 4、使用后应及时将瓶盖拧紧,以免药液流出或被污染。 5、对于严重的过敏性结膜炎患者,单用本品达不到足够疗效时,应合并使用其他抗过敏药或改用其它治疗方法。 6、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不可用于孕妇及有妊娠可能的妇女。 8、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及哺乳期婴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忌生冷食物,避风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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