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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曲尼司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483

生产企业: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曲尼司特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曲尼司特
曲尼司特
胆宁片
胆宁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曲尼司特。

大黄、虎杖、青皮、白茅根、陈皮、郁金、山楂。

生产企业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483

国药准字Z1091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曲尼司特胶囊:

疏肝利胆,清热通下,用于肝郁气滞、湿热未清所致的右上腹隐隐作痛、食入作胀、胃纳不香、嗳气、便秘;慢性胆囊炎见上述症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曲尼司特胶囊: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0.1g;儿童每日5mg/kg,分3次服用。 曲尼司特片: 口服。通常情况下,成人一次0.1g,一日3次;儿童按体重一日5mg/kg,分三次服用。用于哮喘发作时与其它平喘药配伍用时,应遵医嘱。 曲尼司特滴眼液: 滴眼。每次2滴,每日4次(早、中、晚及临睡前各一次)。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副作用

1、孕妇忌用。 2、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可引起大便次数增多,偶有轻度腹泻。

禁忌

成分

曲尼司特胶囊:

疏肝利胆,清热通下,用于肝郁气滞、湿热未清所致的右上腹隐隐作痛、食入作胀、胃纳不香、嗳气、便秘;慢性胆囊炎见上述症候者。

药理作用

曲尼司特胶囊: 1、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白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2、肾脏:偶可出现血尿素氮(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 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如尿频、排尿痛、血尿、残尿感等,应停止用药。 4、肝脏:偶尔出现黄疸、AST、ALT、AL-P等显著增高等肝功能障碍或发生肝炎,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并适当处理。 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不振、嗳气、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重、失眠、头昏、全身倦怠感等。 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停药。 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曲尼司特片: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2、胃肠道: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3、血液系统:有时红细胞数和血红蛋白量下降。 4、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头痛、头昏、偶有头沉重感。 曲尼司特滴眼液: 少数患者出现眼刺痛、烧灼感、角膜上皮荧光素染色、头昏、胃部不适。

可使致炎豚鼠胆囊上皮细胞基本恢复正常,上皮中暗细胞增多,提示本品可增强胆囊上皮细胞功能。此外可增加大鼠胆汁分泌量。

注意事项

曲尼司特胶囊: 1、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晶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特别是3个月以内)和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2)哺乳妇女服用时应避免授乳。 9、老年用药:高龄者因生理机能低下,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慎用。 曲尼司特片: 1、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本品不同于其它对症疗药,它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在易发季节前半月服用,能起到预防作用。 3、本品的特性不同于支气管舒张剂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已经发作的症状,不能迅速起效。当哮喘大发作时,可联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服药1-4周,其它对症治疗药可逐渐减量,直至撤除而单用。一般2-3个月为一个疗程。 4、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连续服用,可长期控制哮喘的发作。 5、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忌用。 曲尼司特滴眼液: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用药前应洗净双手。 3、给药时滴眼剂瓶口不可接触眼睛。 4、使用后应及时将瓶盖拧紧,以免药液流出或被污染。 5、对于严重的过敏性结膜炎患者,单用本品达不到足够疗效时,应合并使用其他抗过敏药或改用其它治疗方法。 6、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不可用于孕妇及有妊娠可能的妇女。 8、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及哺乳期婴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服用本品后,如每日排便增至三次以上者,应酌情减量服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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