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亚叶酸钙
亚叶酸钙

亚叶酸钙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亚叶酸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4097

生产企业: 浙江大为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亚叶酸钙
亚叶酸钙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浙江大为药业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4097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亚叶酸钙片、亚叶酸钙胶囊: 本品口服。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次,连续2日。 (2)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剂量5-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3)用于贫血,每日15mg。 (4)与5-氟尿嘧啶合用时,20-30mg/m2体表面积,在5-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亚叶酸钙注射液: (1)用于5-Fu合用增效,每次20-500mg/m2,静滴,每日1次,连用5天。可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配成输注液,配制后的输注液pH不得少于6.5。输注液须新鲜配制。 (2)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的剂量为按体表面积9-15mg/m2,肌注或静注,每6小时1次,共用12次;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为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注射用亚叶酸钙: 规定的剂量和给药时间均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补加剂量或停药必须经负责医师同意。 (1)肌内注射。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剂量按体表面积为9-15mg/m2,每6-8小时一次,持续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浓度在5×10-8mol/L以下。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用于贫血,每日肌注1mg。 (2)静脉注射。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本品静脉注射200mg/m2,注射时间不少于3分钟,接着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静脉注射,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根据毒性反应,每隔4-5周可重复一次,以延长存活期。小儿剂量可酌情参照成人用量。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1、恶性贫血及维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禁用本品。 2、禁止鞘内注射亚叶酸钙。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引起哮喘急性发作等。

注意事项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 (1)治疗前观察肌肝廓清试验。 (2)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3)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4)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在注射当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以防肾功能不全。 (5)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 3、本品可同时与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应用以预防后者引起的继发性巨幼细胞性贫血。 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