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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
卡托普利

卡托普利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卡托普利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841

生产企业: 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托普利
卡托普利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益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4841

国药准字Z440202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卡托普利片: 口服。用量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宜一次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开始均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复方卡托普利片: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开始用药剂量宜小,以后按疗效逐渐予以调整。原用利尿药者使用本品后应停药或减量。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它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片,一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一次5片,一日2-3次,加量前宜观察疗效和耐受能力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一次半片,一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一次0.25mg/kg(以卡托普利计),一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25mg/kg(以卡托普利计),求得最低有效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 3.全身性:乏力、发热。 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 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较常见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咳嗽。 (4)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4)心率快而不齐。 (5)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注意事项

卡托普利片: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内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ml-0.5ml。 9、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3)孕妇吸收ACEⅠ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 11、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12、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13、药物过量:逾量可致低血压,应立即停药,并扩容以纠正,在成人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复方卡托普利片: 1、运动员慎用。 2、交叉过敏:卡托普利与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有交叉过敏;氢氯噻嗪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过敏。 3、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4、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 5、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8)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9)糖尿病。 (10)高钙血症。 (11)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12)胰腺炎。 (13)交感神经切除者。 6、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7、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8、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9、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10、用本品时一旦出现咽喉部血管神经水肿症状,如舌头、咽喉肿胀、吞咽或呼吸困难,声音嘶哑,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中的药物均能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吸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本品。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12、儿童用药: (1)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2)氢氯噻嗪可使血胆红素升高,有黄疸的婴儿应慎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为敏感,且较易发生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所以应用本品应酌减剂量。 14、药物过量:逾量可致低血压,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对症处理,密切随访血压、电解质和肾功能,采取扩容以纠正,在成人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8.忌不易消化食物。 9.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10.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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