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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米普利
雷米普利

雷米普利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雷米普利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059

生产企业: 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1g/天),尤其是伴有动脉高血压的患者;在心血管危险增加的患者,如明显冠心病病史、糖尿病同时有至少一个额外危险因素、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者脑卒中,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雷米普利
雷米普利
氧氟沙星滴耳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雷米普利。

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059

国药准字H1095004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1g/天),尤其是伴有动脉高血压的患者;在心血管危险增加的患者,如明显冠心病病史、糖尿病同时有至少一个额外危险因素、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者脑卒中,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用法用量

雷米普利片: 1、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如果可能,开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天(在心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剂量开始,早晨服用1.25mg雷米普利(如半片雷米普利片2.5mg)。初次给药后,雷米普利和/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患者均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年长患者(大于65岁)对ACE抑制剂的反应较年轻人明显,因此老年患者和具有血压大幅度降低可能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者脑供血血管狭窄患者),应考虑采用低起始剂量(每日1.25mg雷米普利)。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品治疗时应住院。 2、除非另有医嘱,以下剂量推荐适用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 (1)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起始剂量一般为2.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剂量血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日5mg。增加剂量时应至少有3周的间隔时间。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2.5-5mg,最大剂量每日10mg。如果每日5mg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不理想,应考虑合用利尿剂等。这样可以增强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 (2)急性心肌梗死后(2-9天)轻到中度心衰(NYHAII和III)患者:雷米普利的剂量调整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进行。必须非常严密监测合并应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患者,以免血压过度降低。起始剂量常为雷米普利2.5mg早晚分服。如果该起始剂量患者不能耐受(如血压过低),应采用1.25mg,早晚分服。随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剂量可增加。间隔1-2天剂量可加倍,至最大每日剂量雷米普利5mg,早晚分服。 (3)非糖尿病肾病:推荐的雷米普利起始剂量为1.25mg,每日一次。按照患者能否耐受逐渐增加剂量。推荐2-3周后剂量加倍。维持量通常为每日5mg。高剂量尚无足够的治疗经验,肌酐清除率1.2mg/dl):起始剂量为1.25mg晨服,维持量通常为每日2.5mg。每日最大剂量不能超过5mg。 (4)给药方法: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者饭后用足量液体送服。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开始时应当特定地服每日剂量,早晚2次分服,其他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早上一次服用。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出现心衰的患者,不得早于梗死后2日内开始服用雷米普利,但也不应迟于梗死后10天才开始服用。建议服用本品至少15个月。

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

副作用

1、下列情况不能给予雷米普利片: (1)对雷米普利,其他ACE抑制剂或雷米普利片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 (2)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患者(如先前用ACE抑制剂治疗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者)。 (3)肾动脉狭窄(双侧或单肾患者单侧)。 (4)肾移植后。 (5)血流动力学相关的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或肥厚性心肌病。 (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7)妊娠(开始治疗之前必须排除怀孕的可能性,并采取避孕措施)。 (8)哺乳(需要断奶)。 2、当雷米普利片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后轻到中度心力衰竭时,有下列额外的禁忌证: (1)持续的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2)直立性低血压(坐位1分钟后收缩压降低³20mmHg)。 (3)严重心衰(NYHAIV)。 (4)不稳定型心绞痛。 (5)致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6)肺原性心脏病。 3、由于缺乏治疗经验,雷米普利片不能用于下列情况: (1)正接受甾体、非甾体抗炎药物,免疫调节剂和/或细胞毒化合物治疗的肾病。 (2)透析。 (3)原发性肝脏疾病或肝功能损害。 (4)未经治疗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 (5)儿童:因可能存在严重过敏样反应(如威胁生命的休克),故本品或其他ACE抑制剂应避免与需要与血液负电荷接触的体外治疗同时应用。 4、采用本品治疗时,不能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AN69)进行透析或血液过滤,也不能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若必须进行透析、血液过滤或LDL分离清除,治疗必须换用非ACE抑制剂,或者使其他的透析膜。服用ACE抑制剂时进行针对昆虫毒素(如蜜蜂或黄蜂)的脱敏治疗,可能触发过敏样反应(如血压下降、气短、呕吐、皮肤过敏反应),有时可能威胁生命。过敏反应也可出现昆虫叮咬后(如蜜蜂或黄蜂叮咬)。如果必须进行昆虫毒素脱敏治疗,必须临时用其他类型的合适药物替代ACE抑制剂。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1g/天),尤其是伴有动脉高血压的患者;在心血管危险增加的患者,如明显冠心病病史、糖尿病同时有至少一个额外危险因素、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者脑卒中,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药理作用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已观察到如下列不良反应: 1、心血管:可能会出现血压过度降低(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伴有头晕、头重脚轻(一些病人注意力丧失)、出汗、虚弱、视觉障碍等症状,罕见意识丧失(晕厥)。 2、肾脏:偶而可发生肾损害或者肾损害加重,在个别病例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观察发现罕有蛋白尿,有时蛋白尿伴有肾功能恶化。 3、呼吸道:有时干咳无痰和支气管炎,罕见气短、鼻窦炎、鼻炎。个别病例可能发生支气管痉挛、舌炎和口腔干燥。 4、胃肠道/肝脏:偶尔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如胃痛、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一些病例胰酶升高)和消化系统紊乱,很少发生呕吐、腹泻、便秘和食欲丧失。 5、皮肤,血管:偶发皮肤过敏反应,如斑丘疹或苔癣疹或皮疹,荨麻疹和瘙痒罕见,可能发生严重的皮肤反应,如多形红斑或累及唇、脸和/或四肢的血管神经性水肿,需要停用雷米普利治疗。也可能发生较轻微的非血管神经性水肿,如踝关节周围。在使用ACE抑制剂治疗期间,极少见牛皮癣样疹或天疱疮样疹、皮肤对光过敏、面红、结膜刺激、脱发、指甲松离及加重或引起雷诺现象。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仅在效益明确大于风险,并对有代表性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规律监测后才可使用雷米普利: (1)临床相关的电解质紊乱。 (2)免疫反应紊乱或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硬皮病)。 (3)同时全身应用抑制免疫反应的药物(如皮质甾类、细胞抑制剂、抗代谢类),别嘌呤醇,普鲁卡因胺或者锂。 2、在较高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活性患者,由于ACE的抑制,存在突然明显血压下降和肾功能损害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一次使用雷米普利或者增加剂量,应严密监测血压,直到预期不会出现进一步的急性血压下降。 下列情况预期可能出现较高的肾素-血管紧张素活性: (1)已经服用利尿剂的患者。 (2)盐和/或液体丢失的患者。 (3)严重高血压患者。 (4)心衰患者,尤其在急性心肌梗死后。 (5)左室流入道、流出道梗阻病人(如主动脉缩窄或者二尖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 (6)血液动力学相关的肾动脉狭窄患者(可能有必要停用利尿剂治疗)。 3、在治疗开始时,下列患者也应特别仔细地监测: (1)老年患者(年龄超过65岁)。 (2)血压大幅度下降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脑供血血管狭窄的患者)。 4、在服用本品前,必须检查肾功能。尤其在开始治疗的前几周,推荐监测肾功能。 监测尤其适用于: (1)心衰患者。 (2)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在这种情况下,血清肌苷轻度上升都可能意味着受累肾脏功能的衰竭)。 (3)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需要经常检测血清钾浓度。 5、服用本品时,进行需要与血液负电荷接触的体外治疗时(如使用特定的透析膜透析、血滤或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分离清除),存在严重过敏样反应的危险(如威胁生命的休克)。使用昆虫毒素脱敏治疗也存在该危险。 6、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AN69)进行透析或者血滤,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或者使用昆虫毒素脱敏治疗期间,不要使用本品治疗。 7、如果治疗期间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必须立即停药。由ACE抑制剂触发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可能累及喉、咽和/或舌。 8、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反应的影响:用此药治疗需进行定期医学检查。由于个体反应的差异,一些患者的反应可以发生明显的改变,以至于他们驾车、操作机器或者在无扶手或安全支点时工作能力受到损害,在用药初期、增加剂量时或者改变剂型或者同时饮酒时尤其如此。 9、将药品放在儿童难以触及的地方。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2)哺乳: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11、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 12、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13、药物过量: (1)药物过量的症状:依过量程度的不同,可能出现下列症状:严重低血压、心动过缓、循环休克、电解质紊乱、肾功能衰竭。 (2)药物过量的治疗:依药物摄入的性质和时间,以及症状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措施。除了常规排出雷米普利的措施以外(如洗胃、雷米普利片服后30分钟内服用吸收剂和硫酸钠),必须在强化护理下监测和纠正生命参数。雷米普利几乎不能通过透析除去。在发生低血压的情况下,首先给予氯化钠和容量负荷,如果没有反应,还应静脉给予儿茶酚胺。可以考虑用血管紧张素II治疗。如果发生顽固的心动过缓,应进行起搏治疗。必须不断地进行监测电解质和血清肌酐的浓度。

1.只用于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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