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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石酸美托洛尔
酒石酸美托洛尔

酒石酸美托洛尔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酒石酸美托洛尔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390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室上性快速型心律失常;预防和治疗心肌缺血、怀疑的或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伴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胸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酒石酸美托洛尔
酒石酸美托洛尔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酒石酸美托洛尔。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90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室上性快速型心律失常;预防和治疗心肌缺血、怀疑的或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伴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胸痛。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注射用酒石酸美托洛尔: 室上性快速型心律失常。预防和治疗心肌缺血、怀疑的或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伴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胸痛。 将注射用酒石酸美托洛尔(5mg)用5ml的生理盐水溶解后按下述方法静脉注射。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同时,应仔细监测患者的血压和心电图,并备有复苏抢救设施。 (1)室上性快速型心律失常: 开始时以1-2mg/min的速度静脉给药,用量可达5mg(=5ml)。这一剂量可在间隔5分钟后重复给予患者,直到取得满意的效果。总剂量达10-15mg(=10-15ml)通常足以见效;推荐的静脉给药最大剂量为20mg(=20ml)。 (2)预防和治疗心肌缺血、怀疑的或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伴快速心律失常和胸痛:立即静脉给药5mg(=5ml)。这一剂量可在间隔2分钟后重复给予,直到最大剂量15mg(=15ml)。 ①有下列情况的患者不能立即静脉给药:心率<70次/分,收缩压<110mmHg或Ⅰ度房室传导阻滞。进一步的治疗方案(口服用药)参见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剂的有关说明书。 ②如果治疗必须中断,则应尽可能逐渐减量、经过至少1-2周后停药。否则可能有加重心绞痛和增加心肌梗死的危险性。外科手术前拟停用酒石酸美托洛尔的患者,至少应在手术前24小时就停用;特殊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嗜铬细胞瘤患者可以例外。 1、高血压:100-200mg/次,一日两次的疗效相当于阿替洛尔100mg/次,一日一次,在血液动力学稳定后立即使用。 2、急性心肌梗死:主张在早期,即最初的几小时内使用,因为即刻使用在未能溶栓的病人中可减小梗塞范围、降低短期(15天)死亡率(此作用在用药后24小时既出现)。在已经溶栓的病人中可降低再梗塞率与再缺血率,若在2小时内用药还可以降低死亡率。 3、一般用法:可先静脉注射美托洛尔2.5-5mg/次(2分钟内),每5分钟一次共3次10-15mg。之后15分钟开始口服25-50mg,每6-12小时一次,共24-48小时,然后口服50-100mg/次,一日两次。 4、不稳定性心绞痛:也主张早期使用,用法与用量可参照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心房纤颤时若无禁忌证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其方法同上。心肌梗死后若无禁忌症应长期使用,因为已经证明这样做可以降低心性死亡率,包括猝死。一般50-100mg/次,一日两次。在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律失常、肥厚型心肌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症时一般25-50mg/次,一日两至三次,或100mg/次,一日两次。 5、心力衰竭:应在使用洋地黄和/或利尿剂等抗心衰的治疗基础上使用本药。起初6.25mg/次,一日2-3次,以后视临床情况每数日至一周增加6.25-12.5mg/次,一日2-3次,最大剂量可用至50-100mg/次,一日两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300mg-400mg/天。 1、口服,剂量应个体化,以免心动过缓的发生。 2、应空腹服药,进餐时服药可使美托洛尔的生物利用度增加40%。 3、治疗高血压:每日100-200mg,分1至2次服用。 4、急性心肌梗死:主张在早期,即最初的几小时内使用,因为即刻使用在未能溶栓的患者中可减小梗死范围、降低短期(15天)死亡率(此作用在用药后24小时即出现)。在已经溶栓的患者中可降低再梗死率与再缺血率,若在2小时内用药还可以降低死亡率。一般用法:可先静脉注射美托洛尔一次2.5-5mg(2分钟内),每5分钟一次,共3次总剂量为10-15mg。之后15分钟开始口服25-50mg,每6-12小时1次,共24-48小时,然后口服一次50-100mg,一日2次。 5、不稳定性心绞痛:也主张早期使用,用法与用量可参照急性心肌梗死。 6、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心房颤动时若无禁忌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其方法同上。 7、心肌梗死后若无禁忌应长期使用,因为已经证明这样做可以降低心源性死亡率,包括猝死。一般一次50-100mg,一日2次。 8、在治疗心绞痛、心律失常、肥厚型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症时一般一次25-50mg,一日2-3次,或一次100mg,一日2次。 9、心力衰竭:应在使用洋地黄和(或)利尿剂等抗心力衰竭的治疗基础上使用本药。起初一次6.25mg,一日2-3次,以后视临床情况每数日至一周一次增加6.25-12.5mg,一日2-3次,最大剂量可用至一次50-100mg,一日2次。 10、最大剂量一日不应超过300mg-400mg。 1、治疗高血压100-200mg/次,一日一次,一日2次的疗效相当于阿替洛尔100mg/次。 2、急性心肌梗死,主张在早期,即最初的几小时内使用,因为即刻使用在未能溶栓的病人中可减小梗死范围、降低短期(15天)死亡率(此作用在用药后24小时即出现)。在已经溶栓的病人中可降低再梗死率与再缺血率,若在2小时内用药还可以降低死亡率。 3、一般用法:可先静脉注射美托洛尔2.5-5mg/次(2分钟内),每5分钟一次,共3次10-15mg。之后15分钟开始口服25-50mg,每6-12小时一次,共24-48小时,然后口服50-100mg/次,一日2次。不稳定性心绞痛,也主张早期使用,用法与用量可参照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心房颤动时若无禁忌症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其方法同上。心肌梗死后若无禁忌症应长期使用,因为已经证明这样做可以降低心源性死亡率,包括猝死。一般50-100mg/次,一日2次。在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律失常、肥厚型心肌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症时一般25-50mg/次,一日2-3次,或100mg/次,一日2次。心力衰竭,应在使用洋地黄和/或利尿剂等抗心力衰竭的治疗基础上使用本药。起初6.25mg/次,一日2-3次,以后视临床情况每数日至一周增加6.25-12.5mg/次,一日2-3次,最大剂量可用至50-100mg/次,一日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300mg-400mg/天。 口服:一日0.1g,早晨顿服或遵医嘱。 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同时,应仔细监测患者的血压和心电图,并备有复苏抢救设施。室上性快速型心律失常: 1、开始时以1-2mg/min的速度静脉给药,用量可达5mg(=5ml)。这一剂量可在间隔5分钟后重复给予患者,直到取得满意的效果。总剂量10-15mg(=10ml-15ml)通常足以见效;推荐的静脉给药最大剂量为20mg(=20ml)。 2、预防和治疗心肌缺血、怀疑的或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伴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胸痛:立即静脉给药5mg(=5ml)。这一剂量可在间隔2分钟后重复给予,直到最大剂量15mg(=15ml)。有下列情况的患者不能立即静脉给药:心率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有临床意义的心动过缓的患者禁用本品。 2、治疗室上性快速型心律失常时,收缩压小于110mmHg的患者不宜采用酒石酸美托洛尔静脉给药。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室上性快速型心律失常;预防和治疗心肌缺血、怀疑的或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伴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胸痛。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通常与剂量有关。 1、常见(>1/100): (1)一般不良反应:疲劳,头痛,头晕。 (2)循环系统:肢端发冷,心动过缓。 (3)胃肠系统:腹痛,恶心,呕吐,腹泻和便秘。 2、少见: (1)一般不良反应:胸痛,体重增加。 (2)循环系统:心力衰竭暂时恶化。 (3)中枢神经系统:睡眠障碍,感觉异常。 (4)呼吸系统:气急,有支气管哮喘或气喘症状者可发生支气管痉挛。 3、罕见( (1)一般不良反应:多汗,脱发,味觉改变,可逆性性欲减退。 (2)血液系统:血小板减少. (3)循环系统:房室传导时间延长,心律失常,水肿,晕厥。 (4)中枢神经系统:梦魇,抑郁,记忆力损害,精神错乱,神经质,焦虑,幻觉. (5)皮肤:皮肤过敏反应,银屑病加重,光过敏。 (6)肝:氨基转氨酶升高。 (7)眼:视觉损害。 (8)耳:耳鸣. 4、虽然有报道发现个别患者发生肌肉疼痛性痉挛、口干、结膜炎和相似症状、鼻炎和注意力损害,但无法断定这些异常与美托洛尔之间有任何明确的关系。在个别患者中,静脉使用本品能引起有临床意义的血压下降。

注意事项

1、肾功能损害:肾功能对本品清除率无明显影响,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肝功能损害:通常肝硬化患者所用美托洛尔的剂量与肝功能正常者相同。仅在肝功能非常严重损害(如旁路手术患者)时才需考虑减少剂量。 3、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不可静脉给予维拉帕米。 4、美托洛尔可能使外周血管循环障碍疾病的症状如间歇性跛行加重。对严重的肾功能损害、伴代谢性酸中毒的严重急症,及合用洋地黄时,必须慎重。 5、在没有伴随治疗的情况下,本品不可用于潜在的或有症状的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患变异型(Prinzmetal氏)心绞痛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可能会由于α受体介导的冠状血管收缩而导致心较痛发作的频度和程度加重。因此,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不能用于此类患者。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在使用时也必须慎重。 6、对支气管哮喘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应同时给予足够的扩支气管治疗,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可能需要增加。 7、美托洛尔的治疗对糖代谢的影响或掩盖低血糖的危险低于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8、在罕见的情况下,原有的中度房室传导常可能加重(可能导致房室阻滞)。 7、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可能会妨碍对过敏反应的治疗,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治疗并不总能得到预期的疗效。嗜铬细胞患者若使用本品,应考虑合并使用α受体阻滞剂。 8、本品应尽可能逐步撤药,整个撤药过程至少用二周时间,剂量逐渐减低,直至最后减至25mg(50mg片的半片)。在此期间,特别是对于已知伴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在撤除β受体阻滞剂期间,可能会使冠状动脉事件,包括心脏猝死的危险增加。 9、在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医师患者正在服用本品。对接受手术的患者,不推荐停用β受体阻滞剂。 10、对驽驶汽车和操作机械的影响。在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眩暈和疲劳,因此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11、运动员慎用。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引起胎儿各种问题,包括胎儿发育迟缓。β-受体阻滞剂对胎儿和新生儿可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心动过缓,因此在妊娠或分娩期间不宜使用。 13、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 14、老年用药:老年人的药代动力学与年轻人相比无明显改变,因而老年患者用量无需调整。 15、药物过量: (1)毒性:美托洛尔7.5g引起成人致死性中毒。一例5岁儿童误服100mg经洗胃后无任何症状。12岁儿童给予450mg引起中度中毒,成人给予1.4g引起中度中毒、给予2.5g引起重度中毒、给予7.5g引起极重度中毒。 (2)症状:心血管系统症状最为显著,但某些病例,特别是儿童和年轻患者,可能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呼吸抑制为主要表现。主要的中毒症状有心动过缓、Ⅰ-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心搏停止、血压下降、外周循环灌注不良、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呼吸抑制和室息。其他症状包括疲乏、精神错乱、神志丧失、频细震颤、痉挛、出汗、感觉异常、支气管痉挛、恶心、呕吐、可能有食管痉挛、低血搪(儿童特别容易发生)或高血糖症、高钾血症,对肾脏的影响,以及一过性肌无力综合征。合并酒精,抗高血压药、奎尼丁或巴比妥类药物可能加重患者的病情。药物过量的首发症状可见于服药后20分钟至2小时。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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