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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环丙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963

生产企业: 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盐酸环丙沙星片、盐酸环丙沙星胶囊、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环丙沙星。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963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盐酸环丙沙星片、盐酸环丙沙星胶囊、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环丙沙星片、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日0.5-1.5g,分2-3次。 2、骨和关节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 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7-14日。 4、肠道感染:一日1g,分2次,疗程5-7日。 5、伤寒:一日1.5g,分2-3次,疗程10-14日。 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日0.5g,分2次服,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日1g,分2次,疗程7-14日。 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 盐酸环丙沙星乳膏、盐酸环丙沙星软膏、盐酸环丙沙星凝胶: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盐酸环丙沙星眼膏: 经眼给药:一次约0.1g,一日2次,或遵医嘱。 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6次,疗程为6-14日。 盐酸环丙沙星滴耳液: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适当减少滴数。 盐酸环丙沙星栓: 阴道给药:患者清洁外阴部后,取仰卧位,垫高臀部,将栓剂塞入阴道深部,保留5-10分钟。每晚一次,一次1枚,7天为一疗程。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1、本品供静脉滴注给药。临用前,将其溶解于2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对任何病人,使用剂量应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机体抵抗能力以及肝肾功能来确定。 2、成人一般用量为一次0.1g-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每0.2g滴注时间至少在30分钟以上,严重感染或铜绿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天2-3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通常治疗持续7-14天,一般在感染症状消失后还应继续使用至少2天。 (1)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天;复杂性尿路感染7-14天。 (2)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天。 (3)肠道感染:5-7天。 (4)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 (5)伤寒:10-14天。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对环丙沙星或其它任何喹诺酮类药有过敏史的人。孕妇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阴道泡腾片。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盐酸环丙沙星片、盐酸环丙沙星胶囊、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口服、注射制剂: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转氨酶和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6、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3)QT间期延长。 (4)过敏反应。 (5)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6)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7)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8)周围神经病变。 (9)对血糖的干扰。 (10)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7、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8、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9、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10、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11、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12、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13、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14、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15、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外用制剂: 盐酸环丙沙星乳膏:偶可发生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渗出性多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 盐酸环丙沙星软膏、盐酸环丙沙星凝胶:偶有轻微刺痛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 盐酸环丙沙星眼膏:主要为局部一过性刺激症状。 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偶有局部一过性刺激症状。可产生局部灼伤和异物感。此外眼睑水肿、流泪、畏光、视力减低、过敏反应等较少见。 盐酸环丙沙星滴耳液: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盐酸环丙沙星栓:偶见瘙痒或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口服制剂: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盐酸环丙沙星片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7、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盐酸环丙沙星片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8、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盐酸环丙沙星片。 9、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盐酸环丙沙星片。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10、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盐酸环丙沙星片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11、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12、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盐酸环丙沙星片,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盐酸环丙沙星片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盐酸环丙沙星片。 13、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盐酸环丙沙星片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14、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1)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盐酸环丙沙星片,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2)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3)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5、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盐酸环丙沙星片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6、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外用制剂: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禁用。 3、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4、滴耳剂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给予口服制剂等全身治疗。 5、使用滴耳剂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6、使用滴耳剂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7、栓剂给药时注意手的清洁卫生。 注射制剂: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下,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严重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消除,使血药浓度増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须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患癫痫及有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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