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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10011

生产企业: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甲硝唑片
甲硝唑片
主要成分

丹参多酚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硝唑。化学名称: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分子式:C6H9N3O3分子量:171.16

生产企业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10011

国药准字H4202038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用于治疗肠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还可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小袋虫病和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感染等。目前还广泛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1支(100mg),临用前,先以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用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一日1次。用药期间需严格控制滴速,不高于每分钟40滴。疗程14天。

1.成人常用量:①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次2-3片),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次3-4片),一日3次,疗程20日。②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次2片),一日3次,疗程5-lO日。③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一次1片),每日3次,疗程7日。④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次l片),一日2次,疗程5日。⑤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次1片),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lO日后重复一疗程。⑥滴虫病,一次0.2g(一次1片),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⑦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每日3-6片)分3次服,7-10日为一疗程。2.小儿常用量:①阿米巴病,每日按每公斤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一疗程。②贾第虫病,每日按每公斤体重15-25mg/kg,分3次口服,连服l0日;治疗麦地那龙线虫病、小袋虫病、滴虫病的剂量同贾第虫病。③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每公斤体重20-50mg/kg。

副作用

1、对本品或丹参类药物有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史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参照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用于治疗肠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还可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小袋虫病和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感染等。目前还广泛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局部皮疹、红斑、瘙痒或皮肤潮红、面红、出汗等,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停药观察。 2、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眼胀、头胀、头痛、头晕等症状。 3、544例患者中有1例用药后出现自觉全身发热,但体温未见升高。 4、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肝功能(ALT)、心肌酶(CK、CK-MB)等指标升高。 5、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血压的波动(降低或升高)。

注意事项

1、哮喘病史、肺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药前应认真检查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3、药品的稀释应严格按要求配制,不得改变稀释溶液种类、用量和稀释浓度,配药后立即使用。 4、本品尚无与其它注射剂混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止与其他注射剂混合滴注;本品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谨慎联合用药。 5、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给药速度、用量疗程使用,不宜过快滴注以及超剂量、超疗程用药。 6、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用药结束后应该在医疗机构至少观察30分钟。 7、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进行抗过敏治疗。 8、合并心、肝、肾等严重疾病者慎用。 9、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10、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ALT等)、肾功能(BUN、SCr)、心电图、心肌酶(CK、CK-MB)等。 11、本品不宜与含藜芦的药品同用。 12、本品临床试验患者的年龄为30岁到70岁,尚未在孕妇、哺乳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进行过临床试验,因此,在孕妇、哺乳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无法确定。不建议在上述人群中使用本品。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 服药期间禁止饮酒;4. 可能引起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等;5. 过敏体质者慎用;6. 服用后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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