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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氨麻美敏片(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63

生产企业: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分乙酰氨基酚500m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和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306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每6小时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对乙酰氨基酚、伪麻黄碱、右美沙芬、氯苯那敏、抗组胺药或本品中任一辅料过敏者禁用。 3、高血压或心脏病的患者禁用。 4、正在服用苯丙胺类兴奋剂(有时用于治疗注意力缺陷障碍)食欲抑制剂或其他含有抗组胺药成份(有时用于治疗过敏)药物的患者禁用。 5、正在服用或在过去两周内曾经服用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IOs)类药物者禁用。 6、患有胸部感染、哮喘恶化或有严重呼吸道疾病者禁用。 7、孕妇或准备怀孕的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除非在医师建议下使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有困倦、精神紧张、入睡困难、专注困难、协调性差、头痛、视线模糊,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或呕吐、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幻觉报道罕见,尤其在儿童中更为罕见。 2、儿童和老人服用本品后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或咳嗽并伴有高热、皮疹、持续性头痛,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葡萄酒、啤酒、烈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心律不齐、青光眼、抑郁症、嗜铬细胞瘤、癫痫、长期或持续性咳嗽、支气管炎、慢性肺部疾病、咳嗽痰多或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服用本品后可引起困倦、头晕或视力模糊。因此,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直到能够确定药物没有任何影响。 9、儿童和老人更易出现与氯苯那敏相关的神经系统抗胆碱能作用和异常兴奋(如精力旺盛、烦躁不安、紧张)。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勿过量服药,如过量服药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去医院就医,过量服药有发生肝功能衰竭的风险。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有以下情况,使用前请咨询医师: (1)正在服用控制血压的药物,如正在服用α受体阻滞剂或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 (2)正在服用华法林或类似的抗凝血药-的患者。 (3)正在服用抗焦虑或助睡眠的患者。 (4)正在服用含苯妥英的抗癫痫药物的患者。 (5)正在服用抗抑郁症药,如选择性5-羟基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或三环类抗抑郁症药。 16、如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1)排尿困难,患有前列腺肥大的患者更易出现该症状。 (2)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有时伴有呼吸困难或口唇、舌、咽喉或面部水肿。 (3)出现皮疹、脱皮或口腔溃疡。 (4)先前服用阿司匹林或非甾体抗炎药曾出现呼吸困难者,服用本品后出现相似反应 (5)出现原因不明的青肿或出血。 (6)出现下列的部分或全部症状:意识模糊,坐立不安,出汗,发颤,颤抖,肌肉突然抽搐或血压升高。这些可能是5-羟色胺综合征的症状,较为罕见。 17、如果发生突发性剧烈头痛,突发性腹痛或者便血,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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