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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氨麻美敏片(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63

生产企业: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盐酸可乐定片
盐酸可乐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分乙酰氨基酚500m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和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可乐定。

生产企业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3063

国药准字H3202168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1.高血压(不作为第一线用药)。2.高血压急症。3.偏头痛、绝经期潮热、痛经,以及戒绝阿 片瘾毒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每6小时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1.降低血压:口服,起始剂量0.1mg,一日2次;需要时隔2~4天递增,每日0.1~0.2mg。常用维持剂量为0.3~0.9mg/日,分2~4次口服。严重高血压需紧急治疗时开始口服0.2mg,继以每小时0.1mg,直到舒张压控制或总量达0.7mg,然后用维持剂量。2.绝经期潮热:一次0.025~0.075mg,每日2次。3.严重痛经:口服0.025mg,每日2次,在月经前及月经时,共服14日。4.偏头痛:一次0.025mg,每日2~4次,最多为0.05mg,每日3次。5.极量:一次0.6mg,一日2.4mg。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对乙酰氨基酚、伪麻黄碱、右美沙芬、氯苯那敏、抗组胺药或本品中任一辅料过敏者禁用。 3、高血压或心脏病的患者禁用。 4、正在服用苯丙胺类兴奋剂(有时用于治疗注意力缺陷障碍)食欲抑制剂或其他含有抗组胺药成份(有时用于治疗过敏)药物的患者禁用。 5、正在服用或在过去两周内曾经服用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IOs)类药物者禁用。 6、患有胸部感染、哮喘恶化或有严重呼吸道疾病者禁用。 7、孕妇或准备怀孕的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除非在医师建议下使用。

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并随用药过程而减轻。常见:最常见口干(与剂量有关),昏睡,头晕,精神抑郁,便秘和镇静,性功能降低和夜尿多,瘙痒,恶心、呕吐,失眠,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风疹,疲劳,直立性症状,紧张和焦躁,脱发,皮疹,厌食和全身不适,体重增加,头痛,乏力,戒断综合征,短暂肝功能异常。详见说明书。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1.高血压(不作为第一线用药)。2.高血压急症。3.偏头痛、绝经期潮热、痛经,以及戒绝阿 片瘾毒症状。

药理作用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有困倦、精神紧张、入睡困难、专注困难、协调性差、头痛、视线模糊,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或呕吐、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幻觉报道罕见,尤其在儿童中更为罕见。 2、儿童和老人服用本品后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或咳嗽并伴有高热、皮疹、持续性头痛,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葡萄酒、啤酒、烈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心律不齐、青光眼、抑郁症、嗜铬细胞瘤、癫痫、长期或持续性咳嗽、支气管炎、慢性肺部疾病、咳嗽痰多或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服用本品后可引起困倦、头晕或视力模糊。因此,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直到能够确定药物没有任何影响。 9、儿童和老人更易出现与氯苯那敏相关的神经系统抗胆碱能作用和异常兴奋(如精力旺盛、烦躁不安、紧张)。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勿过量服药,如过量服药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去医院就医,过量服药有发生肝功能衰竭的风险。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有以下情况,使用前请咨询医师: (1)正在服用控制血压的药物,如正在服用α受体阻滞剂或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 (2)正在服用华法林或类似的抗凝血药-的患者。 (3)正在服用抗焦虑或助睡眠的患者。 (4)正在服用含苯妥英的抗癫痫药物的患者。 (5)正在服用抗抑郁症药,如选择性5-羟基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或三环类抗抑郁症药。 16、如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1)排尿困难,患有前列腺肥大的患者更易出现该症状。 (2)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有时伴有呼吸困难或口唇、舌、咽喉或面部水肿。 (3)出现皮疹、脱皮或口腔溃疡。 (4)先前服用阿司匹林或非甾体抗炎药曾出现呼吸困难者,服用本品后出现相似反应 (5)出现原因不明的青肿或出血。 (6)出现下列的部分或全部症状:意识模糊,坐立不安,出汗,发颤,颤抖,肌肉突然抽搐或血压升高。这些可能是5-羟色胺综合征的症状,较为罕见。 17、如果发生突发性剧烈头痛,突发性腹痛或者便血,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1.长期用药由于液体潴留及血容量扩充,可产生耐药性,降压作用减弱,但加利尿剂可纠正。 2.治疗时突然停药或连续漏服数剂,可发生血压反跳性增高。多于12-48小时出现,可持续数天,其中5%-20%的病人伴有神经紧张、胸痛、失眠、脸红、头痛、恶心、唾液增多、呕吐、手指颤动等症状。日剂量超过1.2mg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突然停药后发生反跳性高血压的机会增多。因此,停药必须在1-2周内逐渐减量,同时加以其他降压治疗。血压过高时可给二氮嗪或α阻滞剂,或再用本品。若手术必须停药,应在术前4-6小时停药,术中静滴降压药,术后复用本品。 3.为保证控制夜间血压,每天末次服药宜在睡前。 4.下列情况慎用:脑血管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精神抑郁史、近期心肌梗死、雷诺病、慢性肾功能障碍、窦房结或房室结功能低下、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使直接抗球蛋白(Coombs)实验弱阳性,尿儿茶酚胺和香草杏仁酸(VMA)排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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