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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
精氨酸

精氨酸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精氨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149

生产企业: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精氨酸
精氨酸
口腔溃疡散
口腔溃疡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精氨酸。

青黛、桔矾、冰片。

生产企业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149

国药准字Z110201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清热敛疮。用于口腔溃疡。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盐酸精氨酸片:一次3-6片,一日3次。 2、盐酸精氨酸注射液:一次15-20g,于4小时以上滴完或遵医嘱。

用清毒棉球蘸药擦患处,一日2-3次。

副作用

1、对本药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2、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 3、爆发性肝衰竭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清热敛疮。用于口腔溃疡。

药理作用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 3、静脉滴注过快,可引起流涎、面部潮红及呕吐等。 4、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药可引起高钾血症。 5、静脉滴注本药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宜进行血气监测,注意患者的酸碱平衡。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本药禁忌与强心苷类联合应用。

1.本品不可内服。 2.一般症状在一周内未改善,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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