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氟米龙
氟米龙

氟米龙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氟米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065

生产企业: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米龙
氟米龙
盐酸伐地那非片
盐酸伐地那非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米龙。

活性成份:盐酸伐地那非。

生产企业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3065

国药准字H202033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氟米龙滴眼液: 1、本品仅供眼局部用药。使用前摇匀。 2、滴入结膜囊内,每次1-2滴,一日2-4次。在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内,可酌情增加至每4小时给药1次。治疗时不宜过早停药。 3、如用药2天后症状体征均未改善,应对患者重新评价。 4、本品可根据病情减量使用,但不宜过早停止治疗。长期使用情况下,应注意逐步减量停药。

用法:口服推荐剂量:推荐开始剂量为10mg,在性交之前大约25~60分钟服用。在临床试验中,性交前4~5小时服用,仍显示药效。最大推荐剂量使用频率为一日一次。伐地那非和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均可。需要性刺激作为本能的反应进行治疗。剂量范围:根据药效和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到20mg或减少到5mg.最大推荐剂量是每日20mg.肝功能损害: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Child-PughA)不需调整剂量;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B),由于伐地那非的清除率减少,建议起始剂量为5mg,随后根据耐受性和药效逐渐增加到10mg;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C)的伐地那非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未进行。肾功能损害: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均无需进行剂量调整。透析患者的伐地那非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末进行。合并用药:某些患者同时服用伐地那非和a-受体阻滞剂可能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只有当患者接受a-受体阻滞剂治疗病情稳定时,才能合并用药。对于接受a-受体阻滞剂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应用伐地那非的剂量应为最低推荐起始剂量5mg,并可在任意时间服用坦索罗辛。当伐地那非与其它a-受体阻滞剂合并用药时,

副作用

1、禁用于活动性病毒性角膜和结膜疾病。包括上皮型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眼部的分支杆菌和未经处理的细菌感染,以及眼组织的真菌感染。 2、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或可疑过敏,以及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过敏者应禁用本品。

不良反应列表:下表对盐酸伐地那非片应用中报告的ADR频率进行了摘要。在每个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照严重性降序排列。这些频率被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21/100至<1/10)、偶见(21/1,000至<1/100)、罕见(2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仅在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而且频率无法估计的不良反应列于末知项下。在全球所有临床试验中,患者中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20.1%患者中发生的被报告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或罕见但被认为是严重的不良反应。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儿童(出生至16岁):伐地那非不适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老年患者(≥65岁)伐地那非的清除率减少,起始剂量考虑为5mg。

成分

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药理作用

该药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甚至青光眼,可致视神经损害,后囊膜下白内障、继发性眼部感染、眼球穿孔及延缓伤口愈合。 1、免疫系统异常:过敏(尚不明确发生率)。 2、胃肠道异常:味觉障碍(尚不明确发生率)。 3、眼部异常: (1)尚不明确发生率:眼部刺激、结膜/眼部充血、眼痛、视觉障碍、异物感、眼睑水肿、视物模糊、眼分泌物、眼部瘙痒、流泪增加、眼水肿/眼肿胀、瞳孔散大、白内障(包括唇囊膜下白内障)、溃疡性角膜炎、眼部感染(包括细菌、真菌、以及病毒类感染)、视野缺损、点状角膜炎。 (2)罕见:视神经损害、伤口延迟愈合。 4、检查发现异常:眼压升高(常见)。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尚不明确发生率)。

注意事项

1、如果患者使用本品后,炎症或疼痛持续存在超过48小时,或者加重,建议立即停药就医。 2、本品包装完好时为无菌,为防止污染,应注意避免滴头接触眼睑或任何物体表面。多人共用一瓶可能会传播感染,不使用时应将药瓶拧紧。 3、同时使用其它眼科产品时,应在滴用本品之前5分钟使用。 4、本品中的保存剂苯扎氯铵可能引起眼刺激感,并使软性隐形眼镜脱色。必须避免本品与软性隐形眼镜接触,在滴入本品前需摘除隐形眼镜,滴入后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重新配戴隐形眼镜。 5、本品对驾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无影响,但滴眼后同使用其他溶眼液一样会引起短智的视物模糊。如出现此状况,患者应在视力恢复清晰后再驾车或操作机器。 6、开瓶28天后即弃。 7、使用本品20ml以上的首次处方或再次处方,必须由医师经过裂隙灯生物显微镜等放大设备、并在可能时经荧光素染色检查后才可作出该处方,如果用药已达2天,患者症状和体征均未改善,则必须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价。 8、由于长期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特别容易同时发生真菌性感染,因此曾经用过或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如有持续存在的角膜溃疡,就必须考虑到真菌性感染。凡有条件者必须进行真菌培养。 9、警告: (1)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眼压升高从而诱发青光眼、不常见的视神经损害、视力和视野损害、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伤口愈合延迟。长期使用可能抑制宿主免疫反应,因而增加继发眼部感染的危险性,青光眼患者应该谨慎使用类固醇,并且密切监测眼压。 (2)已知各种眼病及长期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均有造成结膜及巩膜变薄的可能。当角膜及巩膜组织已经变薄时,如果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有可能导致穿孔。 (3)类固醇药物的使用可能使眼部急性化性感染的病情被掩盖或致使病情恶化。 (4)含皮质类固醇的滴眼液,如果使用超过一周,必须在眼科医生的严密监测及定期的眼压测量下进行。对于本品而言,连续使用超过10天,必须定期监测患者的眼压;即使患者为儿童或不愿合作者,亦须定期监测。 (5)白内障术后使用类固醇药物,可能延缓伤口愈合,并增加水泡形成的风险。 (6)多种眼部病毒性感染(包括单纯性疱疹)在眼部使用类固醇药物时,有可能延长病程,并使感染加剧。

1. 服用前需咨询医生;2. 避免与硝酸酯类药物同时使用;3. 患有心血管疾病者慎用;4. 避免过量饮酒;5.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就医。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