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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米龙
氟米龙

氟米龙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氟米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065

生产企业: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米龙
氟米龙
非洛地平缓释片
非洛地平缓释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米龙。

活性成份为非洛地平。化学名称:2,6-二甲基-4-(2,3-二氯苯基)-1,4-二氢-3,5-吡啶二甲酸甲乙酯。化学结构式:分 子 式:C18H19Cl2NO4分 子 量:384.25

生产企业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3065

国药准字H200304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高血压、稳定性心绞痛。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氟米龙滴眼液: 1、本品仅供眼局部用药。使用前摇匀。 2、滴入结膜囊内,每次1-2滴,一日2-4次。在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内,可酌情增加至每4小时给药1次。治疗时不宜过早停药。 3、如用药2天后症状体征均未改善,应对患者重新评价。 4、本品可根据病情减量使用,但不宜过早停止治疗。长期使用情况下,应注意逐步减量停药。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服药应在早晨,用水吞服,药片不能掰、压或嚼碎。1、治疗高血压: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将剂量可进一步减少或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2.5mg一日一次可能就足够。剂量超过10mg一日一次通常不需要。2、治疗心绞痛: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浓度。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品应慎重。

副作用

1、禁用于活动性病毒性角膜和结膜疾病。包括上皮型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眼部的分支杆菌和未经处理的细菌感染,以及眼组织的真菌感染。 2、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或可疑过敏,以及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过敏者应禁用本品。

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轻微至中度的踝部水肿,该反应由外周血管扩张引起,是与剂量相关的。来自临床试验的经验显示2%的患者由于踝部水肿而中断治疗。在开始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可能会发生面部潮红、头痛、心悸、头晕和疲劳。这些反应常常是短暂的。偶尔有意识错乱和睡眠障碍的病例报告,但与非洛地平的联系尚未明确建立。还有报道发现伴有牙龈炎或牙周炎的患者,用药后可能会引起牙龈肿大,但可以通过牙科保健加以避免或逆转。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目前缺乏妊娠期妇女使用非洛地平的相关资料。鉴于在动物研究中观察到致畸性,妊娠期妇女不可使用非洛地平。在推荐使用本品时一定要排除妊娠的可能性。钙拮抗剂可抑制子宫的假性宫缩,但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非洛地平能延迟足月妊娠的生产。由于外周血管扩张导致的血流再分布,存在发生低血压母亲胎儿缺氧和子宫低灌注的危险。  哺乳期  非洛地平可分泌进入乳汁。如果母亲使用治疗剂量的非洛地平,仅极少量会通过乳汁转至儿童。尚无足够的哺乳期妇女接受非洛地平治疗的经验来评估其对婴儿的危险。因此,哺乳期禁用非洛地平。如果认为继续使用非洛地平治疗的医学利益大于风险,应考虑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老年用药:老年患者2.5 mg一日一次可能就足够。剂量超过10 mg/次一日一次通常不需要。65岁以上的患者,非洛地平的血浆清除率下降,血药浓度会升高,因此建议起始剂量用2.5 mg,一日一次。这些患者在调整剂量时应注意监测血压。

成分

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高血压、稳定性心绞痛。

药理作用

该药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甚至青光眼,可致视神经损害,后囊膜下白内障、继发性眼部感染、眼球穿孔及延缓伤口愈合。 1、免疫系统异常:过敏(尚不明确发生率)。 2、胃肠道异常:味觉障碍(尚不明确发生率)。 3、眼部异常: (1)尚不明确发生率:眼部刺激、结膜/眼部充血、眼痛、视觉障碍、异物感、眼睑水肿、视物模糊、眼分泌物、眼部瘙痒、流泪增加、眼水肿/眼肿胀、瞳孔散大、白内障(包括唇囊膜下白内障)、溃疡性角膜炎、眼部感染(包括细菌、真菌、以及病毒类感染)、视野缺损、点状角膜炎。 (2)罕见:视神经损害、伤口延迟愈合。 4、检查发现异常:眼压升高(常见)。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尚不明确发生率)。

注意事项

1、如果患者使用本品后,炎症或疼痛持续存在超过48小时,或者加重,建议立即停药就医。 2、本品包装完好时为无菌,为防止污染,应注意避免滴头接触眼睑或任何物体表面。多人共用一瓶可能会传播感染,不使用时应将药瓶拧紧。 3、同时使用其它眼科产品时,应在滴用本品之前5分钟使用。 4、本品中的保存剂苯扎氯铵可能引起眼刺激感,并使软性隐形眼镜脱色。必须避免本品与软性隐形眼镜接触,在滴入本品前需摘除隐形眼镜,滴入后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重新配戴隐形眼镜。 5、本品对驾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无影响,但滴眼后同使用其他溶眼液一样会引起短智的视物模糊。如出现此状况,患者应在视力恢复清晰后再驾车或操作机器。 6、开瓶28天后即弃。 7、使用本品20ml以上的首次处方或再次处方,必须由医师经过裂隙灯生物显微镜等放大设备、并在可能时经荧光素染色检查后才可作出该处方,如果用药已达2天,患者症状和体征均未改善,则必须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价。 8、由于长期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特别容易同时发生真菌性感染,因此曾经用过或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如有持续存在的角膜溃疡,就必须考虑到真菌性感染。凡有条件者必须进行真菌培养。 9、警告: (1)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眼压升高从而诱发青光眼、不常见的视神经损害、视力和视野损害、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伤口愈合延迟。长期使用可能抑制宿主免疫反应,因而增加继发眼部感染的危险性,青光眼患者应该谨慎使用类固醇,并且密切监测眼压。 (2)已知各种眼病及长期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均有造成结膜及巩膜变薄的可能。当角膜及巩膜组织已经变薄时,如果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有可能导致穿孔。 (3)类固醇药物的使用可能使眼部急性化性感染的病情被掩盖或致使病情恶化。 (4)含皮质类固醇的滴眼液,如果使用超过一周,必须在眼科医生的严密监测及定期的眼压测量下进行。对于本品而言,连续使用超过10天,必须定期监测患者的眼压;即使患者为儿童或不愿合作者,亦须定期监测。 (5)白内障术后使用类固醇药物,可能延缓伤口愈合,并增加水泡形成的风险。 (6)多种眼部病毒性感染(包括单纯性疱疹)在眼部使用类固醇药物时,有可能延长病程,并使感染加剧。

主动脉瓣狭窄、肝脏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GFR<30 mL/min),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慎用。   波依定含有乳糖。有以下罕见遗传疾病的患者应禁忌使用 :半乳糖不耐受症,乳糖酶缺乏症,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   同时服用CYP 3A4诱导剂可剧烈降低非洛地平血药水平,有导致非洛地平作用缺失的危险,这种联合用药应避免。   同时服用可能抑制CYP 3A4的药物可导致非洛地平血药水平明显升高,这种联合用药应避免。   同时摄入葡萄柚汁可致非洛地平血药水平明显升高,这种联合用药应避免。   与其它血管扩张剂相似,非洛地平在极少数患者中可能会引起显著的低血压,这在易感个体可能会引起心肌缺血,低血压患者慎用。   临床试验表明,剂量超过一日10 mg可增加降压作用,但同时增加周围性水肿和其它血管扩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非洛地平的血浆清除率下降,血药浓度会升高,因此建议起始剂量用2.5 mg,一天一次。这些患者在调整剂量时应注意监测血压。   肾功能不全患者一般不需要调整建议剂量。   准备怀孕的妇女应停止使用。   本品应空腹口服或食用少量清淡饮食,应整片吞服勿咬碎或咀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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