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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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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C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1749

生产企业: 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C
维生素C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本品为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0.1克。辅料为:糖粉、糊精。

生产企业

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1749

国药准字H2005479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C注射液: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维生素C泡腾片: 用温水或冷水溶解后服用,溶解后成为一杯鲜甜美味的橙味饮品。成人一日0.5-1g,儿童一日0.5g。 维生素C颗粒/维生素C片: 口服。 1、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mg。 2、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mg,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mg,至少服2周。

口服。1~3岁,10~15(公斤),一次1~1.5包;4~6岁,16~21(公斤),1.5~2包;7~9岁,22~27(公斤),2~3包;10~12岁,28~32(公斤),3~3.5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理作用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本品能机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西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科;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的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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