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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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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C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1749

生产企业: 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C
维生素C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1749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C注射液: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维生素C泡腾片: 用温水或冷水溶解后服用,溶解后成为一杯鲜甜美味的橙味饮品。成人一日0.5-1g,儿童一日0.5g。 维生素C颗粒/维生素C片: 口服。 1、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mg。 2、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mg,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mg,至少服2周。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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