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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黄霉素
灰黄霉素

灰黄霉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灰黄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3020

生产企业: 内蒙古格林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灰黄霉素
灰黄霉素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甲氨蝶呤。

生产企业

内蒙古格林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020

国药准字H199832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灰黄霉素片: 1、成人: (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2、小儿: (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2)2岁以上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

副作用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

禁忌

成分

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药理作用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注意事项

1、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2、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3、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4、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11、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12、老年用药: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13、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采取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催吐及补液等。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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