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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保存液Ⅱ
血液保存液Ⅱ

血液保存液Ⅱ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血液保存液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3200

生产企业: 山东中保康医疗器具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功能主治:延长血液保存时间,维持血液细胞功能,减少输血反应,适用于血液储存和输血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血液保存液Ⅱ
血液保存液Ⅱ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主要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山东中保康医疗器具有限公司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200

国药准字Z10983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功能主治:延长血液保存时间,维持血液细胞功能,减少输血反应,适用于血液储存和输血治疗。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根据药品说明书,成人和儿童均按体重计算,每公斤体重使用12毫升,静脉滴注。

开水冲服。一次5-10g(含蔗糖),一日3-4次。

副作用

可能导致溶血、过敏反应、感染风险增加。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功能主治:延长血液保存时间,维持血液细胞功能,减少输血反应,适用于血液储存和输血治疗。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避免与酸性物质接触;3. 储存于26℃环境中;4. 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5. 避免光照和高温。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风寒感冒者不宜使用;3.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生冷食物;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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