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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哌啶醇
氟哌啶醇

氟哌啶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氟哌啶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198

生产企业: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哌啶醇
氟哌啶醇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哌啶醇。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198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病。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片剂 口服。 1、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2-4mg/次,2-3次/天。逐渐增加至常用量10-40mg/天,维持剂量4-20mg/天。治疗抽动秽语综合征1-2mg/次,2-3次/天。 2、老年、体弱患者,开始时1-2mg/次,1-2次/天,然后根据耐受情况再调整用量。 注射剂 肌注。成人,对急性精神病开始时5mg/次,根据需要和耐受情况,每隔8-12h重复1次,控制症状。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症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病。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 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 4、血浆中催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5、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6、少数患者可能引起药源性抑郁情绪低落。

注意事项

1、心脏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患者慎用。 2、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3、注射剂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4、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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