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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洛芬
普拉洛芬

普拉洛芬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普拉洛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304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普拉洛芬
普拉洛芬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普拉洛芬。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304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普拉洛芬滴眼液: 滴眼每次1-2滴,每日4次,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1、文献报道在5843例病例中79例(1.35%)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刺激感29例(0.50%)、结膜充血16例(0.27%)、瘙痒感14例(0.24%)、眼睑发红/肿胀11例(0.19%)、眼睑炎7例(0.12%)、分泌物6例(0.10%)、流泪5例(0.09%)、弥漫性表层角膜炎4例(0.07%)、异物感3例(0.05%)、结膜水肿3例(0.05%)。 2、以下的不良反应为上述调查或自我报告等所发现的。 (1)0.1%-5%:刺激感、结膜充血、瘙痒感、眼睑发红、肿胀、眼睑炎、分泌物。 (2)0.1%:流泪、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结膜水肿。

注意事项

1、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1)应注意本品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 (2)本品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品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 2、应用时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 (2)给药时:在滴眼时,注意药瓶口不要接触眼部。 (3)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使用,只有在判定用药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才可给予。[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没有被确认,动物实验(大鼠)发现有延迟分娩的现象。] 4、儿童用药: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给药时的安全性尚未明确(缺少使用经验)。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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