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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洛芬
普拉洛芬

普拉洛芬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普拉洛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304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普拉洛芬
普拉洛芬
磷酸铝凝胶
磷酸铝凝胶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普拉洛芬。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铝。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304

国药准字H199911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本品能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反酸等症状,适用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及反流性食管炎等酸相关性疾病的抗酸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普拉洛芬滴眼液: 滴眼每次1-2滴,每日4次,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1.通常每次为1~2袋(2.5~5.0g);每天2~3次,使用前充分振摇均匀,亦可伴开水或冲牛奶服用。2.根据不同适应症推荐本品在不同的时间使用;胃炎、胃溃疡患者在饭前半小时前服用;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饭后3小时及疼痛时服用。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在饭后和晚上睡前服用。

副作用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服用本品偶可发生便秘,可给予足量的水加以避免;本品还可发生稀便和口干。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来进行评价。儿童用药:儿童减半;或遵医嘱。老年用药:卧床不起或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有时会有便秘現象,此时可采用灌备法。

成分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本品能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反酸等症状,适用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及反流性食管炎等酸相关性疾病的抗酸治疗。

药理作用

1、文献报道在5843例病例中79例(1.35%)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刺激感29例(0.50%)、结膜充血16例(0.27%)、瘙痒感14例(0.24%)、眼睑发红/肿胀11例(0.19%)、眼睑炎7例(0.12%)、分泌物6例(0.10%)、流泪5例(0.09%)、弥漫性表层角膜炎4例(0.07%)、异物感3例(0.05%)、结膜水肿3例(0.05%)。 2、以下的不良反应为上述调查或自我报告等所发现的。 (1)0.1%-5%:刺激感、结膜充血、瘙痒感、眼睑发红、肿胀、眼睑炎、分泌物。 (2)0.1%:流泪、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结膜水肿。

注意事项

1、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1)应注意本品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 (2)本品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品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 2、应用时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 (2)给药时:在滴眼时,注意药瓶口不要接触眼部。 (3)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使用,只有在判定用药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才可给予。[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没有被确认,动物实验(大鼠)发现有延迟分娩的现象。] 4、儿童用药: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给药时的安全性尚未明确(缺少使用经验)。

1. 服用后可能出现便秘;2. 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血磷和血钙水平;3.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避免与含铝药物同时服用;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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