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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478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心绞痛,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478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心绞痛,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临用前加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药物剂量可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一般有效剂量为2-7mg。开始给药速度为60μg/min,一般速度为60-120μg/min,每日一次,10天为一疗程。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1、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 2、急性心肌梗塞并低充盈压。 3、左心功能不全并低充盈压。 4、休克状态。 5、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6、心肌疾病并心内容积受限(肥厚梗阻型心肌病)。 7、缩窄性心包炎。 8、心包填塞。 9、合并使用西地那非。因西地那非可明显增强单硝酸异山梨酯的降血压作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心绞痛,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用药初期常发生头痛(所谓硝酸盐性头痛),通常可在继续用药几天后消失。 2、偶见报道有虚脱和昏厥(突然丧失知觉)。 3、在少数情况下,可以出现严重的血压降低并伴有心绞痛症状加重(硝酸盐的矛盾效应)和/或显著的矛盾性心动过缓。 4、初次给药或剂量增加时,常常会有血压降低和/或体位性低血压并伴有反射性脉率增加以及乏力、头晕的感觉,有时会有恶心、呕吐、瞬间皮肤发红发热和皮肤过敏反应。 5、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发生剥脱性皮炎(炎症性皮肤病)。有人描述过持续长期使用高剂量5-单硝酸异山梨酯产生耐药性和与其它硝基化合物的交叉耐药性,应当避免持续高剂量使用,以防止效用的减弱或丧失。 6、注意:服用本品后,因血流的相对重新分布进入换气不足的肺小泡区域,会出现短暂性动脉血供氧不足。冠心病患者可因此导致心肌缺血。 7、当出现任何上述未提到的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通知医师、药师。

注意事项

1、给不明原因的肺循环高压(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的病人使用本品,由于对肺通气不足部分血液供应相对增加的结果,可以导致动脉血氧含量的暂时降低(低氧血症),这种情况特别见于心脏冠状血管循环紊乱(冠心病)的病人。 2、因本品可增高眼内压,青光眼患者慎用。 3、在下列情况下需要特别小心的医疗监护: (1)主动脉瓣狭窄和/或二尖瓣狭窄。 (2)有循环调节紊乱倾向(体位性低血压)的病人。 (3)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到目前为止进一步压力增加只见于静脉输入高剂量硝酸甘油后)。 (4)严重肾功能损害的病人。 (5)甲状腺功能减退、营养不良及体重过低患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显示单硝酸异山梨酯对胚胎没有损害作用,但由于没有足够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经验,用药时,应仔细权衡利弊。 5、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安全性尚未确立。 6、老年用药:依照说明书,无特殊要求。 7、药物过量: (1)根据药物过量程度不同,临床显示以下主要症状: ①低血压伴有反射性心动过速,乏力、头晕、眼花、头痛、气喘、潮红、恶心、呕吐及腹泻。 ②严重过量时,可能出现面色苍白、呼吸困难、谵妄,呼吸频率及脉率减低,及麻痹。 ③极剧过量时,可能出现伴有中枢症状的颅内压升高。 ④长期过量时,可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2)治疗方法 取双腿抬高仰卧位,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必要时进行特殊护理。如发生严重低血压和/或休克,应采用血浆代用品;另外,可通过注射去甲肾上腺素和/或多巴胺升高血压、维持血液循环。禁止使用肾上腺素及其相关物质。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下列解毒措施以防止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①维生素C:口服1克或静脉注射其钠盐。 ②亚甲基蓝:静注1%亚甲基蓝,最多不超过50毫升。 ③甲苯胺蓝:最初静注严格按2-4毫克/公斤体重进行;如需要多次静注,应按2毫克/公斤体重,间隔一小时进行静注。 ④吸氧、血液透析,输液。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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