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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60096

生产企业: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结核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卡介菌活菌体。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0960096

注册证号H2015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预防结核病。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用法用量

1、10次人用剂量卡介苗加入1ml所附稀释剂,5次人用剂量卡介苗加入0.5ml所附稀释剂,放置约1分钟,摇动使之溶解并充分混匀。疫苗溶解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用完。 2、用灭菌的1ml蓝心注射器(25-26号针头)吸取摇匀的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者。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禁忌

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本品用于预防结核病。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一般8-12周后结痂。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感染。脓疱或浅表溃疡可涂1%甲紫(龙胆紫),使其干燥结痂,有继发感染者,可在创面撒布消炎药粉,不要自行排脓或揭痂。 (2)局部脓肿和溃疡直径超过10mm及长期不愈(大于12周),应及时诊治。 (3)淋巴结反应:接种侧腋下淋巴结(少数在锁骨上或对侧腋下淋巴结)可出现轻微肿大,一般不超过10mm,1-2个月后消退。如遇局部淋巴结肿大软化形成脓疱,应及时诊。 (4)接种疫苗后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一般不需处理;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1)严重淋巴结反应:在临床上分为干酪性、脓肿型、窦道型等。接种处附近如腋下、锁骨上下或颈部淋巴结强反应,局部淋巴结肿大软化形成脓疱,应及时诊治。 (2)复种时偶见癞痕疙瘩。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骨髓炎。 (2)过敏性皮疹和过敏性紫癜。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注意事项

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2、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应专用,不得用作其他注射,以防止产生化脓反应。 3、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4、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5、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6、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半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7、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8、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9、严禁冻结。 10、使用时应注意避光。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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