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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根素
葛根素

葛根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葛根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410

生产企业: 泰华天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葛根素滴眼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葛根素
葛根素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葛根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泰华天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410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葛根素滴眼液: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葛根素滴眼液: 成人常用量:1%葛根素滴眼液一次1-2滴,滴入眼睑内,闭目3-5分钟。首日3次,以后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葛根素注射液: 静脉滴注。每次200-400mg,加入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超过65岁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 注射用葛根素: 使用前溶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用于心脏血管疾病时,100-200mg/次,一日2次,10-15天为一疗程;用于视网膜动、静脉阻塞和突发性耳聋时,每次200-400mg,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 葛根素葡萄糖注射液: 静脉滴注:0.4-0.6g/次,每日1次,15天为一疗程。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及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禁用。 2、对本药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有出血者禁用。 4、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和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葛根素滴眼液: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个别病人在用药开始时出现暂时性腹胀、恶心等消化道反应,继续用药自行消失。 2、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过敏性哮喘、过敏性休克等过敏反应。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3、偶见急性血管内溶血: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 4、局部不良反应:偶有一过性异物感或刺激感。 5、全身不良反应有:头痛、胃肠症状、哮喘等,极少见。

注意事项

1、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2、本品长期低温(10℃以下)存放可能析出结晶,此时可将安瓿置温水中,待结晶溶解后仍可使用。 3、血容量不足者应在短期内补足血容量后使用本品 4、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溶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裂纹者,请勿使用。 5、合并糖尿病患者,应用生理盐水稀释本品后静滴。 6、使用本品者应定期监测胆红素、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及尿常规。 7、出现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症状者,需立即停药,及时治疗。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尚未通过验证葛根素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孕妇慎用。由于葛根素在组织分布广,在尚未清楚葛根素是否可以通过母乳排出的情况下,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 9、儿童用药:葛根素虽然具有体内吸收快、公布快、消除快的特点,但考虑到儿童的生理特点,在剂量减少的情况下,慎用。 10、老年用药: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使用,但超过65岁的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考虑到老年患者肾功能下降,应在医生的监护下使用。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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