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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咳平喘口服液
消咳平喘口服液

消咳平喘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消咳平喘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718

生产企业: 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感冒咳嗽,急、慢性支气管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消咳平喘口服液
消咳平喘口服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麻黄、川芎、当归、百部、白芥子、五味子、甘草、马兜铃、辛夷、陈皮、半夏、紫苏子、桔梗、藁本、细辛、薄荷、前胡、款冬花、花椒、淫羊藿、黄芪、党参、干姜、佩兰。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3718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感冒咳嗽,急、慢性支气管炎。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本品用于感冒咳嗽,急、慢性支气管炎。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慎食生凉、辛辣食物。 2、本品含有马兜铃科植物马兜铃、细辛。马兜铃酸有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的报道,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周。 3、儿童及老人慎用。 4、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 5、服用前振摇。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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