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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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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C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939

生产企业: 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C
维生素C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生产企业

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939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C注射液: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维生素C泡腾片: 用温水或冷水溶解后服用,溶解后成为一杯鲜甜美味的橙味饮品。成人一日0.5-1g,儿童一日0.5g。 维生素C颗粒/维生素C片: 口服。 1、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mg。 2、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mg,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mg,至少服2周。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等。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理作用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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