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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罗昔康
吡罗昔康

吡罗昔康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吡罗昔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4071

生产企业: 河南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吡罗昔康
吡罗昔康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吡罗昔康。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河南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4071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吡罗昔康片: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1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吡罗昔康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1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吡罗昔康注射液: 肌内注射,成人一次10-20mg(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mg),一日1次。 吡罗昔康凝胶: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3次。 吡罗昔康软膏: 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用手按揉药膏,使软膏透入皮内至表面光洁为度。一日1-2次,一次1-2g或据患部面积大小酌情增减,可遵医嘱。 吡罗昔康搽剂: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次。 吡罗昔康贴片: 1、将本品贴敷于患处,每2天1贴。在洗澡、淋浴或出汗时,每天1贴。 2、使用时请清洁并干燥患处。将贴片的背面揭开,轻轻按压于患处。确保敷平贴片的边缘。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吡罗昔康片: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吡罗昔康胶囊: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及慢性胃病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吡罗昔康注射液: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吡罗昔康凝胶: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吡罗昔康软膏: 1、对本品和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吡罗昔康搽剂: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吡罗昔康贴片: 1、对本品或其它吡罗昔康制剂过敏者禁用。 2、患有或曾经发生过阿司匹林敏感性哮喘的患者禁用。 3、服用阿司匹林或其它NSAIDs后引起荨麻疹、鼻炎和血管性水肿的患者禁用。 4、年龄在14岁以下的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吡罗昔康片: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皮肤对光过敏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等。 吡罗昔康胶囊: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发生率1%-3%。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发生率<1%。 吡罗昔康注射液: 1、恶心、胃痛、纳差及消化不良等胃肠道不良反应最为常见。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血尿素氮增高、肝功能异常。 3、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胸闷等。 4、皮疹、瘙痒、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皮肤对光过敏反应。 5、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6、动物试验提示肌肉注射有一定刺激性。 吡罗昔康凝胶: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吡罗昔康软膏: 少部分患者出现局部瘙痒或皮疹,可酌情减量或停药2-3天自然恢复。 吡罗昔康搽剂: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吡罗昔康贴片: 偶见皮肤局部瘙痒、发红、皮疹、湿疹、皮炎、接触性皮炎、红斑。罕见光敏性。如果以上症状程度严重,应停止使用。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4、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5、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6、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7、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8、吡罗昔康应由具有炎症或者退行性风湿性疾病患者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具处方。 9、应用本品治疗的受益和耐受性应在14天内复查,如有必要继续治疗,应进行更频繁的检查。 10、观察研究的证据显示,吡罗昔康引起的严重皮肤反应的风险高于其他非昔康类非甾体抗炎药物(NSAID)。在治疗过程的早期,患者的风险似乎更高,在大多数病例中,不良反应发生于治疗的第一个月。在首次出现皮疹、粘膜病变或其他高敏反应时,应终止吡罗昔康治疗。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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