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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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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医用氧(氧)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176

生产企业: 襄阳市明满气体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缺氧症状,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引起的低氧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医用氧(氧)
医用氧(氧)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生产企业

襄阳市明满气体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176

国药准字H109401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缺氧症状,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引起的低氧血症。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和儿童吸入治疗,根据医嘱调整流量,通常15升/分钟,持续时间视病情而定。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吸入过量可能导致氧中毒,出现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治疗缺氧症状,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引起的低氧血症。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储存于阴凉、通风处;2. 远离火源;3. 避免与易燃物品混存;4. 使用时注意通风;5. 避免高温和强烈震动。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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