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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酰甲硝唑
苯酰甲硝唑

苯酰甲硝唑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苯酰甲硝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269

生产企业: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苯酰甲硝唑
苯酰甲硝唑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酰甲硝唑。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269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饭前1小时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 1、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服7天。 2、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g(2片),连服7天。 3、阿米巴病: (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g(4片),连服5天。 (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服5-10天。 (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服5天。 4、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每日3次,每次0.32g(1片),连服7天;或者,单次剂量3.2g(10片)顿服。 5、贾第虫病:每日1次,每日3.2g(10片),连服7天。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偶尔出现口中异味,舌苔和胃肠不适,嗜睡眩晕、头痛、 运动失调、皮疹、瘙痒、运动共济失调、黑尿(代谢所致)等曾有过报道,但极为罕见,在大剂量或长期治疗时曾报道出现少数外周神经系统病例。

注意事项

1、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 2、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 3、苯酰甲硝唑水解后,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甲硝唑的吸收是缓慢的。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目前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7、老年用药:注意观察肝功能。 8、药物过量: (1)临床特征:很少数的不正常迹象或症状。 (2)处理:药物本身大剂量可能引起呕吐,如没有呕吐情况,先镇 静后,可进行灌洗。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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