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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巴派特
瑞巴派特

瑞巴派特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瑞巴派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014

生产企业: 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成分为瑞巴派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瑞巴派特
瑞巴派特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瑞巴派特。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014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成分为瑞巴派特。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瑞巴派特片: 1、胃溃疡:通常成人一次0.1g,一天3次,早、晚及睡前口服。 2、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通常成人一次0.1g,一天3次,口服。 瑞巴派特胶囊: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查(麋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通常成人一次0.1g(1粒),一天3次。口服。 2、胃溃疡:通常成人一次0.1g(1粒),一天3次,早、晚及睡前口服。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禁忌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禁止服用。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瑞巴派特。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瑞巴派特片: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被调查的10047例病例中有54例(0.54%)出现了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在内的副作用。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3035例中有18例(0.59%)出现了副作用。在副作用的种类,发生率方面未显示老年人与非老年人间的差异。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反应(频度不明*):可能会发生休克或过敏反应。患者应被密切监视。如观察到异常情况,应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给予处理。 (2)白细胞减少(0.1%以下)、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这时应充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3)肝功能障碍(0.1%以下)、黄疸(频度不明*):有时出现伴随GOT、GPT、γ-GTP、AL-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黄疸,这时应充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2、一般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1)过敏症注1):皮疹、瘙痒感、药疹样湿疹等过敏症状。 (2)精神、神经系统*:麻木、眩晕、嗜睡。 (3)消化系统:便秘、腹部胀满感、腹泻、恶心、呕吐、烧心、腹痛、嗳气、味觉异常等。口渴*。 (4)肝脏注2):GOT、GPT、γ-GTP、AL-P上升等。 (5)血液: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血小板减少*。 (6)其他:月经异常、BUN上升、浮肿、咽喉部异物感。 注1)出现这样的症状时,停止给药。 注2)转氨酶显著上升,或同时出现发烧、出疹等症状时,停止服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因是自发性的报告,其副作用的发生频度不明。 瑞巴派特胶囊: 据日本研究,在10047例中有54例(0.54%)?,发生了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3035例中有18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在不良反应的种类,发生率方面未显示老年人与类年人间的差异。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症状(发生率不明),服用本品可能会出现过敏性休克反应,这时应仔细观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措施。 (2)白细胞减少(0.1%以下)、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明),服用本品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应仔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3)肝功能障碍(0.1%以下)、黄疸(发生率不明*),有时出现伴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确酸酶(ALP)三辆酸乌营(γ-GTP)。 升高等肝功能障碍、黄疸,应仔限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2、一般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注1): <0.1%:皮疹、瘙痒感、药疹样湿疹等过敏症状。 发生率不明*:荨麻疹。 (2)精神、神经系统: 发生率不明*:麻木、眩晕、嗜睡。 (3)消化系统: <0.1%:便秘、腹胀、腹泻、恶心、呕吐、烧心、腹痛、味觉异常等。 发生率不明*:口渴。 (4)肝脏注2): <0.1%:ALT、AST、γ-GTP、ALP升高等。 (5)血液系统: <0.1%: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等。 发生率不明*:血小板减少。 (6)其他: <0.1%:月经异常、尿素氮升高、浮肿、咽喉部异物感。 发生率不明*:乳房肿胀、乳房痛、男性乳房女性化、心悸、发热、颜面潮红、舌麻木、咳嗽、呼吸困难。 注1)出现这样的症状时,停止给药。 注2)转氨酶显著上升,或同时出现发烧出疹等症状时,停止服药,井采取适当的措施。 *因是自发性的报告,其不良反应的发生频度不明。

注意事项

1、孕妇及骗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妊断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认,对于孕妇成可能妊振妇女,只有评估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2)根据动物实验(大白鼠)研究,本品可经母乳分泌,故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哺乳。 2、儿童用药:本品对于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认(使用经验少)。 3、老年用药:由于一般老龄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应注意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 4、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报道。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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