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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笋颗粒
芦笋颗粒

芦笋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芦笋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853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及放疗、化疗后口干舌燥,食欲不振,全身倦怠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芦笋颗粒
芦笋颗粒
红霉素眼膏
红霉素眼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生产企业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853

国药准字H110212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及放疗、化疗后口干舌燥,食欲不振,全身倦怠者。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3次,每次1袋,儿童酌减。饭后服用,用温开水冲服。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及放疗、化疗后口干舌燥,食欲不振,全身倦怠者。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注意事项

成人每日3次,每次1袋,儿童酌减。饭后服用,用温开水冲服。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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