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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塞米片
呋塞米片

呋塞米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呋塞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890

生产企业: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 (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优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 (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呋塞米片
呋塞米片
乳果糖口服溶液
乳果糖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果糖。

生产企业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健能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90

国药准字H2010362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 (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优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 (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慢性便秘。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用法用量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20~40mg(1~2片),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1~2片),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mg(30片),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5片)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1~2片),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1~2片)。(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2~4片),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80~120mg(4~6片),分1~3次服。2.小儿;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2mg/kg,口服,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1.便秘或临床需要保持软便的情况: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ml,维持剂量每日10-25ml;年龄7-14岁儿童起始剂量,维持剂量每日15ml每日10-15ml;年龄1-6岁儿童起始剂量,维持剂量每日5-10ml每日5-10ml;婴儿起始剂量每日5ml,维持剂量每日5ml。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情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两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可考虑加量。2.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日最多2-3次软便,大便pH5.0-5.5。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常见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如返酸、痉挛性腹部不适、腹泻、偶见腹胀、肠鸣、腹痛、食欲不振、嗝逆、呕吐。如果长期或过量服用本品(通常见于PSE的治疗),患者可能会因腹泻而出现体液丢失和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高钠血症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在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是否在乳汁中蓄积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详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生理功能低下,应观察患者状态,慎重使用本品(如从小剂量开始用药等)。老年患者服用本品6个月以上者,应定期进行血清电解质(钾、氯、氧化碳)检查。

成分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 (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优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 (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慢性便秘。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药理作用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钠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3、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②糖尿病;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⑨前列腺肥大。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②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③肾功能;④肝功能;⑤血糖;⑥血尿酸;⑦酸碱平衡情况;⑧听力。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6、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7、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1.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出现软便或腹泻时,应减量或停药,避免出现剧烈腹泻。体液和电解质异常患者慎用。 2.本品含有可吸收的糖,糖尿病患者慎用。 3.如果在治疗2-3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4.长期或过量服用本品,可引起排便反射药物依赖症状,应注意。 5.肝性脑病治疗时,可出现伴有电解质异常(低钾症) 等并发症的肝脏疾病,应注意。 6.服用本品的患者在直肠镜检查或结肠内窥镜检查过程中接受电烙术时,肠内会有高浓度的氢气,因电气火焰会有爆炸危险,因此,须用非发酵液体清洗完全后再进行检查。 7.本品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无影响。 8.本品需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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