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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13024

生产企业: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鼠疫。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鼠疫弱毒株活菌体。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1302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鼠疫。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每瓶20人次用剂量者加入1.0ml,10人次用剂量者加入0.5ml,复溶后应在3小时内用完。 2、上臂外侧三角肌上部皮上划痕接种。在接种部位上滴加疫苗,每1次人用剂量0.05ml,用消毒针划成“井”字。划痕长度为1-1.5cm,应以划破表皮稍见血迹为宜。划痕处用针涂压10余次,使菌液充分进入痕内。接种后局部应裸露至少5分钟。 3、14周岁以下儿童,疫苗滴于两处划2个“井”字,14周岁以上者疫苗滴于三处划3个“井”字。“井”字间隔2-3cm。 4、接种人员每年应免疫1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妊娠期或6个月内的哺乳期妇女。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鼠疫。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注射局部红肿浸润轻、中度反应,多数情况2-3天内自行消失。 (2)接种疫苗后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一般不需处理;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严重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淋巴结肿大、血管神经性水肿。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皮上划痕用,严禁注射。 2、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开启疫苗瓶和接种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8、消毒皮肤只可用酒精,不可用碘酒,并在酒精挥发后再行接种。 9、本品与抗生素同时应用时可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10、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11、严禁冻结。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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