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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维拉帕米缓释小丸
盐酸维拉帕米缓释小丸

盐酸维拉帕米缓释小丸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维拉帕米缓释小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07

生产企业: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律失常等心血管疾病,可降低心脏负荷,改善心肌供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维拉帕米缓释小丸
盐酸维拉帕米缓释小丸
益母草颗粒
益母草颗粒
主要成分

益母草。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生产企业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07

国药准字Z360207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律失常等心血管疾病,可降低心脏负荷,改善心肌供血。

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产后恶露不绝,症见月经量少、淋漓不净,产后出血时间过长;产后子宫复旧不全。

用法用量

成人初始剂量每次120mg,每日一次,根据反应调整剂量,最大不超过480mg/日。维持剂量通常为240360mg/日。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副作用

维拉帕米可能引起低血压、心悸、头晕、便秘、恶心、头痛等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律失常等心血管疾病,可降低心脏负荷,改善心肌供血。

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产后恶露不绝,症见月经量少、淋漓不净,产后出血时间过长;产后子宫复旧不全。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2.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3.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5.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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