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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明胶肽注射液
聚明胶肽注射液

聚明胶肽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聚明胶肽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745

生产企业: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者,严重烧伤、败血症、胰腺炎等引起的失体液性休克者;也可用于预防较大手术前可能出现的低血压以及用于体外循环,血液透析时的容量补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聚明胶肽注射液
聚明胶肽注射液
心通颗粒
心通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明胶肽。

黄芪、党参、麦冬、何首乌、淫羊藿、野葛、当归、丹参、皂角刺、海藻、昆布、牡蛎、枳实等。

生产企业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745

国药准字Z200200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者,严重烧伤、败血症、胰腺炎等引起的失体液性休克者;也可用于预防较大手术前可能出现的低血压以及用于体外循环,血液透析时的容量补充。

用于胸痹气虚痰瘀交阻症,心痛,心悸,胸闷气短,心烦乏力,脉沉细、弦滑、结代,以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见有上述症状者。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500-1000ml,滴速为500ml/60分钟。用量及输注速度根据病情决定,每日最高量可达2500ml。小儿用量按体重计,每公斤10-20ml/kg。

口服。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天2~3次。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肾性或肾后性无尿禁用。 2、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禁用。 3、高血压患者、食道静脉曲张、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4、已知对本制剂过敏或具有组胺释放高危因素病人禁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个别人可能出现头晕、皮疹等过敏反应。如出现严重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者,严重烧伤、败血症、胰腺炎等引起的失体液性休克者;也可用于预防较大手术前可能出现的低血压以及用于体外循环,血液透析时的容量补充。

用于胸痹气虚痰瘀交阻症,心痛,心悸,胸闷气短,心烦乏力,脉沉细、弦滑、结代,以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见有上述症状者。

药理作用

输液中或输液后,偶可出现一过性皮肤反应(荨麻疹)、恶心呕吐、低血压、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呼吸困难、发热或寒战、休克等严重反应病例,极少见。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注,并给予对症处理。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仔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请勿使用:溶液浑浊、瓶口或瓶身微裂、封口松动。 2、使用本品不受血型限制,如配合输血时,应先查好血型,以防出现红细胞假凝集现象。 3、在体外循环或人工肾使用过程中,本品只能与加肝素的血液混合使用,不得直接与库血混合使用。 4、如因温度较低,本品黏度加大,可稍加温后使用。 5、输注本品可导致暂时性红细胞沉降率加快。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和产后妇女用药应密切观察。 7、儿童用药:应注意可能存在的低蛋白血症,并注意用药剂量。 8、老年用药:应注意可能存在的低蛋白血症,并密切注意心脏功能。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个别人可能出现头晕、皮疹等过敏反应。如出现严重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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