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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亮氨酸颗粒(3AA)
复方亮氨酸颗粒(3AA)

复方亮氨酸颗粒(3AA)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亮氨酸颗粒(3AA)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672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及慢性迁延性肝炎等疾病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亮氨酸颗粒(3AA)
复方亮氨酸颗粒(3AA)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分为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672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及慢性迁延性肝炎等疾病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 1、肝性脑病:昏迷期一次2-3袋,一日三次;清醒后一次1袋。 2、慢性肝病:一次1袋。一日3-4次吞服或冲服,或遵医嘱。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及慢性迁延性肝炎等疾病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尚未发现有不良反应报道。

注意事项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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