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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托伐他汀钙
阿托伐他汀钙

阿托伐他汀钙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阿托伐他汀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023

生产企业: 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胆固醇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托伐他汀钙
阿托伐他汀钙
六味地黄丸
六味地黄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托伐他汀钙。

熟地黄、酒萸肉、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辅料为蜂蜜。

生产企业

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023

国药准字Z120204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胆固醇血症: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损,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遗精盗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本品可直接吞服或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 2、病人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标准的低胆固醇饮食控制,在整个治疗期间也应维持合理膳食。应根据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基线水平、治疗目标和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剂量的个体化调整。 3、常用的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剂量调整时间间隔应为4周或更长。本品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阿托伐他汀每日用量可在一天内的任何时间一次服用,并不受进餐影响。 4、对于心血管事件的低危患者治疗目标是LDL-C<414mmoL(或<160mg/dL)和总胆固醇<622mmoL(或<240mg/dL),中危患者治疗目标是LDL-C<337mmoL(或<130mg/dL)和总胆固醇<5.18mmoL(或<200mg/dL),高危患者治疗目标是LDL-C<2.59mmoL(或<100mg/dL)和总胆固醇<4.14mmo(或<60mg/dL),极高危患者治疗目标是LDL-C<207mmoL(或<80mg/dL)和总胆固醇<311mmoL(或<120mg/dL)。 5、原发性离胆固醇血症和混合性高脂血症的治疗:大多数患者服用阿托伐他汀钙10mg每日一次,其血脂水平可得到控制。治疗2周内可见明显疗效,治疗4周内可见最大疗效。长期治疗可维持疗效。 6、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治疗:患者初始剂量应为10mg/日。应遵循剂量的个体化原则以每4周为间隔逐步调整剂量至40mg/日。如果仍然未达到满意疗效,可选择将剂量调整至最大剂量80mg/日或以40mg每日一次本品配用胆酸鳌合剂治疗。 7、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治疗: (1)在一项由64例患者参加的慈善性用药研究中,其中46例患者有确认的LDL受体信息。这46例患者的LDL-C平均下降21%。本品的剂量可增至80mg/日。 (2)对于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是10-80mg/日。阿托伐他汀钙应作为其它降脂治疗措施(如LDL血浆透析法)的辅助治疗。或当无这些治疗条件时,本品可单独使用。 8、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剂量:肾脏疾病既不会对本品的血浆浓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其降脂效果产生影响,所以无需调整剂量。

口服。一次6g(约30丸),一日2次。

副作用

1、活动性肝脏疾病,可包括原因不明的肝脏转氨酶持续升高。 2、已知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 3、妊娠:本品禁止孕妇或可能受孕的育龄女性用药。孕妇服用本品时可能对胎儿造成损害。正常怀孕状态下体内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升高,而胆固醇或胆固醇衍生物是胎儿发育的必需物质。动脉粥样硬化为慢性病变过程,因此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在怀孕期间停用降脂药物治疗对动脉粥样硬化疾病长期转归影响甚微。目前缺乏足够的有关孕妇服用阿托伐他汀的对照研究;但偶有报告现察到宫内暴露于他汀类药物时可出现胎儿先天异常。大鼠与家兔繁殖研究未现察到阿托伐他汀具有致畸的证据。对于育龄期妇女,只有那些极不可能受孕而且已被告知潜在危害者,可以被处方阿托伐他汀。患者用药期间受孕需立即停药,并考虑药物可能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4、哺乳期妇女:阿托伐他汀能否从人类乳汁中分泌尚未可知;但该类其它药物可少量分泌到乳汁中。因为他汀类药物可能对接受哺乳的新生儿具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服用本品的女性禁止哺乳。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高胆固醇血症: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损,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遗精盗汗。

药理作用

1、严重不良反应: (1)横纹肌溶解与肌病。 (2)肝酶异常。 2、临床不良反应: (1)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受试者病情复杂,因此两种不同药物在临床研究中获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同时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阿托伐他汀钙片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共纳入16066名患者(阿托伐他汀钙片n=8755,安慰剂n=7311,年龄从10岁到93岁,39%为女性;91%为高加索白人,3%为黑人,2%为亚洲人,4%为其他人种),中位治疗期为53周;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阿托伐他汀钙片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9.7%和9.5%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导致患者停药且阿托伐他汀钙片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最常见的5种不良反应分别是:肌痛(0.7%)、腹泻(0.5%)、恶心(0.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0.4%)和其他肝酶升高(0.4%)。 (3)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阿托伐他汀钙片安慰剂对照试验(n=8755)中最常见(≥2%)且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依次为:鼻咽炎(8.3%)、关节痛(6.9%)、腹泻(6.8%)、四肢痛(6.0%)和泌尿道感染(5.7%)。 (4)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报告的其它不良反应包括: ①全身:身体不适、发热。 ②消化系统:腹部不适、嗳气、胃肠胀气、肝炎、胆汁淤积。 ③肌肉骨骼系统:骨骼肌痛、肌肉疲劳、颈痛、关节肿胀。 ④营养和代谢系统: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肝功能检查异常、血碱性磷酸酶升高、肌酸磷酸激酶升高、高血糖。 ⑤神经系统:梦魇。 ⑥呼吸系统:鼻衄。 ⑦皮肤及附属物:荨麻疹。 ⑧特殊感觉:视物模糊、耳鸣。 ⑨泌尿生殖系统:尿白细胞阳性。 3、上市后报告:以下不良反应来自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准上市应用后的报告。因为上市后不良反应报告为患者主动报告,并且不确定实际用药人群数量,因此无法计算这些不良反应的确切发生率,同时这些不良反应与药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阿托伐他汀钙片上市后未在上述列出的相关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大疱疹(包括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横纹肌溶解、肌炎、疲劳感、肌腱断裂、致死性或非致死性肝功能衰竭、头晕、抑郁、外周神经病变、胰腺炎及间质性肺病。偶有与使用他汀有关的免疫介导性坏死性肌病的报告。 4、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 (1)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2)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5、儿童患者(年龄10-17岁)在为期26周涉及187名年龄在10-17岁的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重度高胆固醇血症的男孩和初潮后女孩的对照研究中,阿托伐他汀10mg-20mg/日(n=140,31%为女孩;92%高加索白人,1.6%黑人,1.6%亚洲人,4.8%其他人种)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与安慰剂相似。 6、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尚无特殊治疗措施。一旦出现药物过量,患者应根据需要采取对症治疗及支持性治疗措施。由于立普妥与血浆蛋白广泛结合,血液透析不能明显增加立普妥的清除。

注意事项

1、肝脏影响 (1)开始治疗前应做肝功检查并定期复查。患者出现任何提示有肝脏损害的症状或体征时应检查肝功能。转氨酶水平升高的患者应加以监测直至恢复正常。如果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建议减低剂量或停用本品。 (2)过量饮酒和/或曾有肝疾病史患者慎用本品。 2、骨解肌影响 与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在罕见情况下,阿托伐他汀可能影响骨骼肌,引起肌痛、肌炎和肌病,可能进展为威胁生命的横纹肌溶解症,表现为CPK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10倍以上)肌球蛋白血症和队球蛋白尿,导致肾衰。 3、治疗前 阿托伐他汀慎用于易感横纹肌溶解症的患者。下列情况应在治疗前测定CPK: (1)肾功能异常 (2)甲状腺功能低下。 (3)个人或家族遗传性肌病史既往他汀或贝特类药物肌损伤史。 (4)既往肝病史和/或大量饮酒。 (5)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根据是否存在其他横纹肌溶解症易感因素,来判断该项检查的必要性。 (6)在上述情况下,应权衡治疗危险-治疗获益比,推荐进行临床监测。 (7)若基线CPK水平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不应开始治疗。 (8)肌酸磷酸激酶测定:剧烈运动或存在任何可能使CPK增加的因素时,不应测定CPK,这会使结果解释发生困难。如CPK基线水平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于5-7天内复查以核实结果。 4、治疗过程中 (1)患者应迅速报告肌痛、抽筋或无力(尤当伴有不适或发热时)。若正在服药过程中出现以上症状,应测定CPK。一旦发现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终止治疗。 (2)如果肌肉症状严重,引起日常不适,即使CPK水平≤5倍正常上限,也应考虑终止治疗。 (3)若症状缓解,CPK水平恢复正常,在密切监测下,可重新使用阿托伐他汀或换用另一类他汀,应从最小剂量开始。 (4)如临床上发生CPK水平超过正常上限10倍或确诊/疑诊横纹肌溶解症时,必须停用阿托伐他汀。 5、阿托伐他汀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发生横纹肌溶解的危险性,如环孢菌素,红霉素,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烟酸,吉非贝齐,其他纤维酸衍生物或HIV蛋白酶抑制剂。 6、对半乳糖不耐受、人乳糖缺乏、或有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等罕见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

1.忌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服感冒药。 3.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胃脘不适,大便稀,腹痛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2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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