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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硫氧嘧啶
丙硫氧嘧啶

丙硫氧嘧啶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丙硫氧嘧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347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丙硫氧嘧啶
丙硫氧嘧啶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硫氧嘧啶。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347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丙硫氧嘧啶片: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300mg,视病情轻重介于150-400mg,分次口服,一日最大量600mg。 2、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每天50-150mg,视病情调整。 3、小儿开始剂量每日按体重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丙硫氧嘧啶肠溶胶囊、丙硫氧嘧啶肠溶片: 口服用药。 1、成人用量: (1)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分三个阶段。 ①治疗阶段:一日300-400mg(6-8粒),分3-4次服用,重症甲亢可适当加量,极量一日600mg(12粒),症状控制之后逐渐减量,一般需要1-3个月。 ②减量阶段:根据病情、血压及血TSH水平酌情减量,一次可减量50-100mg(1-2粒),3-4周减量一次。 ③维持量阶段:一日50-150mg(1粒-3粒),需服药6-12个月甚至更长。 (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术前服用本药使甲状腺功能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然后加服两周碘剂再进行手术,每次100mg(2粒),一日3-4次,术前1-2日停服本药。 (3)作为放射性碘治疗的辅助治疗:需放射性碘治疗的重症甲亢患者,可先服本药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后症状还未缓解者,可短期用药,每次100mg(2粒),一日三次。 2、儿童用量: 开始剂量每日4mg/kg体重,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丙硫氧嘧啶片: 严重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严重缺乏、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丙硫氧嘧啶肠溶胶囊、丙硫氧嘧啶片肠溶片: 以下患者禁用: 1、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 2、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3、甲状腺癌患者。 4、哺乳期妇女。 5、严重的肝功能损害。 6、严重的白细胞缺乏。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丙硫氧嘧啶片: 1、常见有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胃肠道反应;也有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落性皮炎。个别病人可致黄疸和中毒性肝炎。 2、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白细胞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 丙硫氧嘧啶肠溶胶囊、丙硫氧嘧啶肠溶片: 1、较多见的为皮疹或皮肤瘙痒,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脱性皮炎。 2、血液系统不良反应较重,多见轻度粒细胞减少;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凝血因子Ⅶ减少;也可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症。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肝炎(可发生黄疸,停药后黄疸可持续至10周才消退)、间质性肺炎(伴咳嗽、气促)、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

注意事项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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