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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霉素
红霉素

红霉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红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371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红霉素肠溶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红霉素
红霉素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甲氨蝶呤。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2371

国药准字H199832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红霉素肠溶片: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红霉素肠溶片:口服。成人一日1-2g(8-16片),分3-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成人一日2-4g(16-32片),分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红霉素软膏: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次。 红霉素眼膏: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

副作用

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

禁忌

成分

红霉素肠溶片: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药理作用

红霉素肠溶片: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红霉素软膏: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红霉素眼膏: 可出现眼部刺激、发红及其他过敏反应;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

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注意事项

红霉素肠溶片: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而进入胎儿循环,故孕妇应慎用。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请参照用法用量。 10、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红霉素软膏、红霉素眼膏: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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