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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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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布洛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292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布洛芬
布洛芬
匹伐他汀钙片
匹伐他汀钙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本品活性成份为匹伐他汀钙,其化学名称为 (+)-双{(3R,5S,6E)-7-[2-环丙基-4-(4-氟苯基)-3–喹啉基]-3,5-二羟基-6-庚酸}单钙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50H46Ca F2N2O8分子量:880.98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292

国药准字H200807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布洛芬缓释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布洛芬泡腾片: 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咀嚼片: 口服,咀嚼后下咽,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片: 口服。成人一次0.2g,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软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布洛芬分散片: 口服或加水分散后服用,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粒,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缓释片: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小儿布洛芬栓: 直肠给药:3-6岁儿童,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混悬滴剂: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5-10mg/kg次。或参照年龄、体重,用滴管量取,如下: 1、6月以下,应遵医嘱。 2、6-11月,5.5-8.0公斤,一滴管(1.25ml)。 3、12-23月,8.1-12.0,1.5滴管(1.875ml)。 4、2-3岁,12.1-15.9,2滴管(2.5ml)。 注:使用前请匀使用后请清选滴管。 布洛芬糖浆: 1、口服。12岁以上儿童成人一次10ml,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小儿用量,如下: (1)1-3岁,10-15公斤,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缓释混悬液:请充分摇匀本品后,并按规定剂量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6g(10-20ml),一日2次,或遵医嘱。 2、1-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每日按体重20mg/kg(0.66ml),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 ①1-3岁,体重12-14kg,一次4-5ml,一日2次。 ②4-6岁,体重16-20kg,一次6ml,一日2次。 ③7-9岁。体重22-26kg,一次8ml,一日2次。 ④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0ml,一日2次。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每日按体重30mg/kg(1ml),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 ①1-3岁,体重12-14kg,一次5-6ml,一日2次。 ②4-6岁,体重16-20kg,一次9ml,一日2次。 ③7-9岁,体重22-26kg。一次12ml,一日2次。 ④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5ml,一日2次。 布洛芬颗粒: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1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 1、1-3岁,体重10-14kg,1/3包。 2、4-6岁,体重16-20kg,1/2包。 3、7-9岁,体重22-26kg,3/4包。 4、10-12岁,体重28-32kg,1包。 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混悬液: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4ml。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5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8ml。 (3)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0ml。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干混悬剂: 1、首次使用前加凉开水,振摇,至60毫升刻度线。临用前摇匀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5-20ml,一日3-4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kg,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kg,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kg,一次用量10ml。 布洛芬口服溶液: 1、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7ml。 (2)4-6岁,16-21kg,一次10ml。 (3)7-9岁,22-27kg,一次15ml。 (3)10-12岁,28-32kg,一次20ml。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于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乳膏: 外用。按照疼痛部位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 布洛芬凝胶: 依患处面积大小,用适量布洛芬凝胶剂,轻轻揉搓,一日3-4次。 布洛芬搽剂: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通常,成人一日 1 次,晚饭后口服匹伐他汀钙 1~2mg。按照年龄和治疗反应适当增减剂量,在 LDL 胆固醇降低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增量,每 日最大给药量为 4mg。 注意事项: 1、肝病患者给药时,初始给药量为每日 1mg,最大给药量为每日 2mg。(参照【注意事项】中慎重给药、【药代动力学】) 2、由于随着匹伐他汀钙给药量(血药浓度)的增加,会有横纹肌溶解症有关的不良事件发生,因此增量至 4mg 时,要充分注意 CK(CPK)升高、肌红蛋白尿、肌肉痛及无力感等横纹肌溶解症前期症状。(国外临床试验中 8mg 以上的给药由于横纹肌溶解症及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副作用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5、正在服用其他含有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服用已知是特异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药物的患者禁用。除非医生建议使用。 6、既往有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7、活动性或既往有消化道溃疡史,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患者禁用。

包括腹痛、药疹、倦怠感、麻木、瘙痒等。临床检查值异常有 167 例(18.8%),主要是 -GTP升高、CK(CPK)升高、血清 ALT(GPT)、血清 AST(GOT)升高等。日本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中 20002 例中有 1210 例(6.0%)出现了不良反应(第 5 次 安全性定期报告)。 1、严重不良反应 (1)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率不明):可能会出现以肌肉痛、乏力感、CK(CPK)升高、血及尿中的肌球蛋白升高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伴随横纹肌溶解症的发生,可能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的肾功能障碍,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停止给药。 (2)肌病(发生率不明):可能会出现肌病,所以如出现广泛的肌肉痛、肌肉压痛或明显 CK(CPK)升高时须停止给药。 (3)肝功能障碍、黄疸:可能会出现伴随 ALT(GPT)、AST(GOT)显著升高的肝功能障碍、黄疸,所以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给药,进行妥善处理。 (4)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明):可能会出现血小板减少,所以应注意进行血液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给药,进行妥善处理。 2、其他不良反应(日本资料)(详见说明书) 发生频率根据日本批准时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2、以下患者原则上禁止给药,但如有必要可慎重给药肾功能相关的临床检查值异常的患者,只限于判断本药与贝特类药物在临床上不得不合并用药的情况(易引起横纹肌溶解症)。(参照【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需慎重给药)(1)肝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酒精中毒者(本药物主要分布和作用于肝脏,有使肝功能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另外,对酒精中毒者,有易出现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2)肾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病例大多是有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另外发现伴随横纹肌溶解症可以发生急剧的肾功能恶化。)。(3)正在服用贝特类药物(苯扎贝特等),烟酸的患者(易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4)甲状腺机能低下症患者、遗传性肌疾病(肌营养障碍等)或有家族史患者、药物性肌障碍的既往史患者(有易出现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5)老年患者(参照【老年用药】)。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在使用本药的情况下以下几点要充分注意。(1)使用本药前,首先采用治疗高脂血症的基本疗法――食物疗法,以及减少如高血压、吸烟等引起缺血性心脏病的危险因素和进一步运动疗法。(2)

成分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肠胃气胀、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氨基转移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极罕见严重皮肤过敏反应,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或大疱性皮肤病,如多形性红斑和表皮坏死松解症。 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和哮喘加重。 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 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或肝病,肝功能衰竭,肝炎。 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 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液体潴留和心力衰竭的报道。 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发热或意识混乱。

注意事项

口服剂型: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不得咀嚼或吮吸缓释胶囊,因为这样会破坏其缓释作用。 7、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8、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9、胃肠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以及未控制高血压的患者、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已确诊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外周动脉疾病和/或脑血管疾病患者。 11、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如果已被告知有动脉狭窄(症状包括运动时小腿疼痛或小型中风)。 12、有系统系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尿液浑浊或尿中带血、背部疼痛、视力或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在有溃疡史、特别是伴有出血或穿孔的患者以及老年患者中,增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服用剂量会增加胃肠道出血、溃疡或穿孔的风险。 15、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相同,长期服用布洛芬会导致肾乳头坏死和其他肾病理变化。在那些肾前列腺素对维持肾灌注发挥代储作用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肾毒性。在这些患者中,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导致剂量依赖性的前列腺素合成量降低,并导致肾血流量降低,从而加剧肾脏代偿失调。在肾功能损伤患者、心力衰竭患者、肝功能障碍患者、服用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以及老年患者中,发生该反应的风险最高。通常在停止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后恢复至治疗前状态。 16、总体而言,小剂量布洛芬(每日≤1.2g)不会导致心肌梗塞风险增加。而在采用高剂量和延长治疗时,应警惕这种风险增加的可能。 17、本布洛芬胶囊制剂仅适用于成人。 18、准备怀孕的妇女应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布洛芬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有可能削弱女性生育力,但停药后具有可逆性。 19、勿过量服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2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外用剂型: 1、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需慎重给药) (1)肝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酒精中毒者(本药物主要分布和作用于肝脏,有使肝功能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另外,对酒精中毒者,有易出现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 (2)肾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病例大多是有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另外发现伴随横纹肌溶解症可以发生急剧的肾功能恶化。)。 (3)正在服用贝特类药物(苯扎贝特等),烟酸的患者(易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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