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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碳酸镁
铝碳酸镁

铝碳酸镁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铝碳酸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51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铝碳酸镁
铝碳酸镁
复方消化酶胶囊(Ⅱ) 
复方消化酶胶囊(Ⅱ)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铝碳酸镁。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颗含胃蛋白酶不得少于144单位,胰蛋白酶不得少于480单位、胰淀粉酶不得少于5700单位、胰脂肪酶不得少于3000单位。 辅料为: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邻苯二甲酸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脂、虫胶、滑石粉、邻苯二甲酸二乙脂。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51

国药准字H200519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用于食欲缺乏,消化不良。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铝碳酸镁片、铝碳酸镁咀嚼片: 口服(咀嚼后服用)。一次1-2片,一日3次。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服用。 铝碳酸镁颗粒: 直接口服或温水冲服。每次1-2袋,每日3次。餐后1-2小时。 铝碳酸镁混悬液: 口服。一次10ml,一日4次。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服用。

口服。一次1粒,3每日次,餐前15分钟服用。本品宜用水整粒呑服,如呑咽困难,亦可...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禁用。 3、低磷血症者禁用。

本品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轻度腹泻和轻度AST升高,可自行恢复。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用于食欲缺乏,消化不良。 

药理作用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缺乏。大剂量服用可导致胃肠道不适。长期服用可导致血清电解质变化。

本品由胃蛋白酶、胰蛋白酶、胰淀粉酶和胰脂肪酶组成。胃蛋白酶能将蛋白质消解为水蛋白胨,胰蛋白酶则可进一步将蛋白胨水解短肽类等。胰淀粉酶和胰脂肪酶则具有消化淀粉和脂肪的作用。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80ml/min)、高镁血症、高钙血症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 2、孕妇如使用本品后发生腹泻,易增加流产、早产的风险。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应咨询医生。 3、目前尚无铝碳酸镁通过乳汁分泌的资料。哺乳期妇女应咨询医生。 4、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急腹症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低磷饮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品在酸性条件下易破坏,故服用时切勿嚼碎。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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