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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胺酚
柳胺酚

柳胺酚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柳胺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338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柳胺酚
柳胺酚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338

国药准字B200207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次,饭前服用。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副作用

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过敏反应、肝肾功能异常等。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成分

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5.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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