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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钠
醋酸钠

醋酸钠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醋酸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517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功能主治:用于调节体内酸碱平衡,治疗代谢性酸中毒,缓解高钾血症,以及作为某些药物的缓冲剂。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醋酸钠
醋酸钠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517

国药准字Z320211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功能主治:用于调节体内酸碱平衡,治疗代谢性酸中毒,缓解高钾血症,以及作为某些药物的缓冲剂。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成人每日12次,每次12克,溶于100200毫升水中服用。儿童剂量酌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或腹泻。过量摄入可能引起电解质失衡,表现为肌肉痉挛或心律不齐。长期大剂量使用可能影响肾功能。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功能主治:用于调节体内酸碱平衡,治疗代谢性酸中毒,缓解高钾血症,以及作为某些药物的缓冲剂。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避免与强酸接触;2. 存放于干燥、通风处;3. 远离火源和高温;4. 避免与皮肤和眼睛接触;5. 使用时佩戴防护手套和护目镜。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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