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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丙帕他莫
盐酸丙帕他莫

盐酸丙帕他莫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丙帕他莫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733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在临床急需静脉给药治疗疼痛或高度发热时,其他给药方式不适合的情况下,用于中度疼痛的短期治疗,尤其是外科手术后疼痛。也可用于发热的短期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丙帕他莫
盐酸丙帕他莫
富马酸依美斯汀滴眼液
富马酸依美斯汀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丙帕他莫。

化学名称:1H-苯并咪唑,1-(2-乙氧基乙基)-2-(6氢-4-甲基-1H-1,4-双氮-1-y1),(E)-2-丁烯二酸酯(1:2)二富马酸盐。分子式:C17H26N4O·2C4H4O4分子量:534.57防腐剂:苯扎氯铵0.01%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A.Alcon Couvreur N.V.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733

注册证号H201811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在临床急需静脉给药治疗疼痛或高度发热时,其他给药方式不适合的情况下,用于中度疼痛的短期治疗,尤其是外科手术后疼痛。也可用于发热的短期治疗。

用于暂时缓解过敏性结膜炎的体征和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 1、成人及15岁以上儿童:静注或滴注,1-2g/次,2-4g/日,给药间隔最少不得短于4小时,日剂量不超过8g。对于体质虚弱的成人每次给药剂量为1g。 2、本品临用前先用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或所附专用溶媒枸橼酸钠溶液)完全溶解。将1g的丙帕他莫用50ml或2g用1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终浓度为20mg/ml),在15分钟内输注完毕。

推荐量为患眼每次1滴,每日2次,如需要可增加到每日4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成分、对乙酰氨基酚过敏的患者;严重肝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30毫升/分钟的患者;小于3个月的婴儿。

13项临床试验收集了696例患者,每天双眼给药EMADINE1-4次,持续42天。在临休试验中,预期有将近7%的患者使用EMADINE后出现不良反应:然而,仅有不到1%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中断治疗。临床试验中未报道有严重的眼部或全身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部疼痛,报道占总不良反应的2.0%以下是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或上市后经验得到的不良反应。根据系统器官将他们分类,并根据以下规定划分等级: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31/10000个<1/1000)、非常罕见(<1/10000及未知(根据已知数据不能评定的)。在每个频率组中,不良反应都按照产重性递减顺序列出。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尚未有关于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充足数据。已有动物实验证明其生育毒性。但对于人类的潜在危险还未知。因此,只有明确需要时,方能给孕妇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口服此药的哺乳期大鼠的泌乳中检测到有依美斯汀。目前尚不清楚眼部滴用后,是否有足够量的全身吸收,而能在乳汁中发现一定量的依美斯汀。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尚未确定3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岁或3岁以上儿童患者的用药剂量与成人相同。老年用药:尚未针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研究。故不建议该人群使用本品。

成分

本品适用于在临床急需静脉给药治疗疼痛或高度发热时,其他给药方式不适合的情况下,用于中度疼痛的短期治疗,尤其是外科手术后疼痛。也可用于发热的短期治疗。

用于暂时缓解过敏性结膜炎的体征和症状。

药理作用

常见不良反应主要是注射部位局部疼痛(10%)。发生率低于万分之一的不良反应有头晕、身体不适、红斑或荨麻疹等轻度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低血压、转氨酶升高和接触性皮炎。有发生急性休克和医护人员发生接触性皮炎和严重过敏反应的报道。

注意事项

1、本品严格使用于年龄在15岁以上的少年及成人。 2、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5%)病人应用对乙酰氨基酚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4、丙帕他莫不应和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药物联合应用。 5、如给药量超过推荐剂量会产生严重肝脏损伤(详见【药物过量】项)。 6、患有肝脏疾病患者或有大量饮酒习惯的人应慎用;有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 7、应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 8、有医护人员发生接触性皮炎和严重过敏反应的报道,因此医护人员配制药品时应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 9、对诊断的干扰: (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3)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4)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10、给药注意: (1)临用前应先用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或所附专用溶媒枸橼酸钠溶液),用力振摇使药物完全溶解,并立即使用。 (2)如出现混浊或有悬浮结晶时不能使用。 (3)勿缓慢或大体积静脉点滴。 (4)由于可能引起配伍禁忌,勿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后使用。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活性代谢物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12、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3、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14、药物过量: (1)症状:本品给药过量时因耗尽体内谷胱甘肽会导致严重肝脏损伤,初期症状出现于过量给药后1-2天内,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以及凝血障碍、消化道出血、DIC、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心衰或肾小管坏死。曾有报道一次服用对乙酰氨基酚8-15g可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内死亡。 (2)治疗:解救应及时洗胃或催吐,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溶液200ml中静滴)或口服甲硫氨酸,对肝脏有保护作用。拮抗剂宜尽早应用,8-10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还应给予其他疗法,如血液透析等。极端情况时需进行肝脏移植。

警告:本品只用于眼部滴用,不能用于注射或口服。 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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