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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银
磺胺嘧啶银

磺胺嘧啶银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磺胺嘧啶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775

生产企业: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磺胺嘧啶银
磺胺嘧啶银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嘧啶银。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生产企业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775

国药准字H109401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磺胺嘧啶银软膏、磺胺嘧啶银乳膏: 局部外用,直接涂于创面,约1.5mm厚度。一日1次。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磺胺类药物及银盐过敏者禁用。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药理作用

1、可见局部刺激性、皮疹、皮炎、药物热、肌肉疼痛、血清病样反应等过敏反应。 2、由于本品局部外用可能有部分吸收,因此可能出现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肝功能减退、恶心、呕吐和腹泻等。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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