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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塞米
呋塞米

呋塞米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呋塞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776

生产企业: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呋塞米
呋塞米
瑞舒伐他汀钙片
瑞舒伐他汀钙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舒伐他汀钙。

生产企业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1776

国药准字H200802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

用法用量

呋塞米片: 1、成人: (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20-40mg,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 (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 (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80-120mg,分1-3次服。 2、小儿: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2mg/kg,口服,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呋塞米注射液、注射用呋塞米: 1、成人: (1)治疗水肿性疾病。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注射,开始20-40m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 ①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起始40m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直至出现满意疗效。 ②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用200-400mg加于氯化钠注射液100ml内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4mg。有效者可按原剂量重复应用或酌情调整剂量,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g。利尿效果差时不宜再增加剂量,以免出现肾毒性,对急性肾衰功能恢复不利。 ③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时,一般每日剂量40-120mg。 (2)治疗高血压危象时,起始40-80mg静脉注射,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酌情增加剂量。 (3)治疗高钙血症时,可静脉注射,一次20-80mg。 2、小儿: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1mg/k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隔2小时追加1mg/kg。最大剂量可达每日6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在治疗开始前,应给予患者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控制,并在治疗期间保持饮食控制。本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mg,一日一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可以考虑10mg一日一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患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级的剂量水平。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mg。本品可在一天中任何时候给药,可在进食或空腹时服用。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在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的受试者,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不升高。在Child-Pugh评分8和9的受试者,观察到全身暴露量的升高。在这些患者,应考虑对肾功能的评估。没有在Child-Pugh评分超过9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人种:已观察到亚洲人受试者的全身暴露量

副作用

1、对本品以及磺胺药、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禁用。 2、妊娠三个月以内的孕妇禁用。

本品所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和短暂性的。在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因不良事件而退出试验的患者不到4%。不良事件列表基于临床研究数据和广泛的上市后经验,下列表格列出瑞舒伐他汀的不良反应特征。依据发生频率和系统器官类别对以下不良事件分类。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成分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

药理作用

1、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2、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 3、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 4、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 5、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 (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2)糖尿病。 (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7)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8)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9)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 (1)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 (2)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 (3)肾功能。 (4)肝功能。 (5)血糖。 (5)血尿酸。 (7)酸碱平衡情况。 (8)听力。 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 6、肠道外用药宜静脉给药、不主张肌内注射。常规剂量静脉注射时间应超过1-2分钟,大剂量静脉注射时每分钟不超过4mg。静脉用药剂量的1/2时即可达到同样疗效。 7、本药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8、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9、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10、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11、运动员慎用。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该品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3、儿童用药: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14、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1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4. 肌病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肌酸激酶;6.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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