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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胶囊
甲硝唑胶囊

甲硝唑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甲硝唑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3215

生产企业: 哈尔滨市龙生北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扬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硝唑胶囊
甲硝唑胶囊
恩替卡韦片
恩替卡韦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硝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

生产企业

哈尔滨市龙生北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215

国药准字H202032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治疗扬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1)厌氧菌感染:一次0.5g,一日3次,疗程7日或更长,一日最大剂量不得大于4g。 (2)肠道感染:一次0.5g,一日3次。 (3)抗生素相关肠炎:一次0.5g,一日3-4次。 (4)幽门螺杆菌相关胃炎及消化性溃疡:一次0.5g,一日3次,与其他抗生素合用,疗程7-14日。 (5)原虫感染: ①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 ②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 ③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 ④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疗程7日。 ⑤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 ⑥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 ⑦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 2、小儿常用量 (1)厌氧菌感染:一日按体重20-50mg/kg口服。 (2)阿米巴病:一日按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疗程10日。 (3)滴虫病、小袋虫病、麦地那龙线虫病、贾第虫病: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次口服,疗程10日。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儿童: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

副作用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1.安全性概述:在代偿性肝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可能与恩替卡韦相关的常见不同程度不良反应为头痛(9%)、疲劳(6%)、眩晕(4%)和恶心(3%)。恩替卡韦治疗期间与停药后的肝炎急性发作也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和c.选择性不良反应的描述)。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治疗扬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 2、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3、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4、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8、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12、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14、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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