栀子金花丸
通用名称:栀子金花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564
生产企业: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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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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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瓶装30g |
0.1g(以C3H7O4P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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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丸)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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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本品主要成份磷霉素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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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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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64 |
国药准字H21023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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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本品口服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痈﹑炭疽﹑汗腺炎﹑淋巴结炎﹑毛囊炎。|4.呼吸道感染:鼻咽炎﹑扁桃体炎﹑气管炎﹑早期慢性支气管炎。|5.眼科:麦粒肿﹑泪囊炎。6.妇科:阴道炎﹑子宫颈炎﹑子宫内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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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
本品口服。成人每日10~20粒;小儿每日按体重一次.0~100mg/kg,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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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主要为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胃纳减退﹑中上腹不适﹑稀便或轻度腹泻等。|2.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未见肾﹑血液系统等的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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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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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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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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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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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为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胃纳减退、中上腹不适、稀便或轻度腹泻等,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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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与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联用时常呈协同作用,并可减少或延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2.磷霉素在体外对二磷酸腺苷(ADP)介导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剂量加大时更为显著,但临床应用中尚未见引起出血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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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