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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2024

生产企业: 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202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治疗失水时,应根据其失水程度、类型等,决定补液量、种类、途径和速度。 1、高渗性失水:高渗性失水时患者脑细胞和脑脊液渗透浓度升高,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过快下降,可致脑水肿。故一般认为,在治疗开始的48小时内,血浆钠浓度每小时下降不超过0.5mmol/L。若患者存在休克,应先予氯化钠注射液,并酌情补充胶体,待休克纠正,血Na+>155mmol/L,血浆渗透浓度>350mOsm/L,可予0.6%低渗氯化钠注射液。待血浆渗透浓度<330mOsm/L,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补液总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作为参考:所需补液量(L)=[血Na+浓度(mmol/L)-142]×0.6×体重(kg)/血Na+浓度(mmol/L)。一般第一日补给半量,余量在以后2-3日内补给,并根据心肺肾功能酌情调节。 2、等渗性失水:原则给予等渗溶液,如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但上述溶液Cl-浓度明显高于血浆,单独大量使用可致高氯血症,故可将0.9%氯化钠注射液和1.25%碳酸氢钠或1.86%乳酸钠以7:3的比例配制后补给。后者Cl-浓度为107mmol/L,并可纠正代谢性酸中毒。补液量可按体重或红细胞压积计算,作为参考。 (1)按体重计算:补液量(L)=(体重下降(kg)×142)/154。 (2)按红细胞压积计算:补液量(L)=[(实际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体重(kg)×0.2]/正常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男性为48%,女性为42%。 3、低渗性失水:严重低渗性失水时,脑细胞内溶质减少以维持细胞容积。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Na+浓度和渗透浓度迅速回升,可致脑细胞损伤。一般认为,当血Na+低于120mmol/L时,治疗使血Na+上升速度在每小时0.5mmol/L,不超过每小时1.5mmol/L。当血Na+低于120mmol/L时或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可给予3%-5%氯化钠注射液缓慢滴注。一般要求在6小时内将血Na+浓度提高至120mmol/L以上。补钠量(mmol/L)=[142-实际血Na+浓度(mmol/L)]×体重(kg)×0.2。待血Na+回升至120-125mmol/L以上,可改用等渗溶液或等渗溶液中酌情加入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或10%氯化钠注射液。 4、低氯性碱中毒: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500-1000ml,以后根据碱中毒情况决定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颅内压增高,肝硬化腹水,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对利尿剂反应不佳者,高钠血症。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一般无不良反应,不恰当应用可有: 1、给药速度过快、过多,可导致血压升高、头痛、头昏。 2、体重增加,出现水肿。 3、心率加速、胸闷、呼吸困难,肺部哮鸣音。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妊娠而有浮肿。 (2)高血压。 (3)水肿或有水肿倾向者,有高度浮肿伴有低钠血症者尤宜注意。 (4)轻度心、肾功能不全。 (5)低钾血症。 (6)心功能减退的老年人。 (7)用药时要依据失水的性质属高渗、等渗或低渗的性质而给药,同时要考虑配合其他溶液以保持体内各种电解质之间的平衡关系。 (8)随访检查血清钾、钠、氯的浓度、酸碱平衡、心肺肾功能、血压等指标。 (9)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溶液浑浊、有异物、包装破损或渗漏,切勿使用。 (10)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为260-320mOsmol/kg。 2、儿童用药:小儿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3、老年用药:老年人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4、药物过量:输注过多、过快,可致水钠潴留,引起水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左心衰竭。并可致高钠血症,引起碳酸氢盐丢失。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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